记者发现,此案中李某的父母长年在外打工,李某平时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杨某的父母在集市上做生意,常常早出晚归。他们都疏于管教,一旦辍学或逃学,脱离了父母和老师的视线。过度任孩子自由发展,实际上是一种放任型的教养方式,未履行法定监护管教子女的义务,不关心孩子的道德培养、心理健康和精神需要。这其实是父母的失职,是父母对责任的逃避。
在现代社会,单亲家庭及留守儿童的问题非常突出。希望所有的父母、希望社会各界关注这一问题,为了孩子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今天多付出一份关爱,明天就会收获一份希望。
自律与未成年人犯罪
崔小虎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生理上发育较快,但其对事物的认识和辨别能力较差,是非观念不强,违法犯罪界限不明,心理的发育相对滞后。这种生理和心理发育的不协调,普遍表现为自控能力较弱,挫折承受能力不强,做事容易出格违规,甚至违法犯罪。
本案中,李某和杨某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没有正确的认识,不讲求自律,不知控制自己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我们在处理该案时,通过调查得知,李某和杨某利用其家住集镇的“优势”,已不止一次向其他学生以借为名,索要价值不大的财物。有些学生怕得罪他们这些街上的“排场人”,就满足他们的要求,致使他们胃口越来越大,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从哲学上说,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要经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平时贪小便宜,享受不良行为带来的“方便、实惠”,看似无甚大碍,久而久之,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幸福观就会发生扭曲,贪欲膨胀,欲罢不能,会让人不知不觉走上犯罪道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自律,防微杜渐,不可或缺。
崔小虎表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并不局限于此,还有诸多因素。所以,应当通过全面加强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达到预防、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