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院做出的再审终审判决。受访者供图
案件审理历时10年一刑满被告人要申诉
重案组37号还注意到,在2009年葫芦岛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中,黄乐勤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再审一审则减为7年6个月。就此法院认为,黄乐勤在共同犯罪中为庄大川诈骗提供帮助,事后也未分得赃款,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减轻处罚。
案件审理历时10年,在此期间,多名律师参与此案的辩护。据被告人黄乐勤的辩护律师介绍,他是在法院指定再审的过程中接受的委托,始终对黄乐勤进行无罪辩护,辩护律师认为,黄乐勤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诈骗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由于案件审理跨度周期漫长,黄乐勤已经服刑期满,此前被释放回家。
▲被告人黄乐勤被认定为诈骗提供帮助,其曾供职的银河证券。资料图片
审理历程
历时10年的审理,都经历了哪些“波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