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济看守所民警帮判死刑的原畜牧局副局长假立功保命
(法制晚报深读记者洪雪吴洁编辑吴洁)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的运城市原畜牧局副局长张斌,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为了获得立功的机会保命,通过家人给多名干警好处,致使他在看守所里不仅能自由出入,还能随便使用干警电话跟家人联系。后来张斌家人找到一名网上逃犯的信息,由其家人和干警帮助抓逃,一起给张斌炮制了一个“假立功“的机会。不想造假行为被上级法院识破,张斌最终伏法。看守所干警收好处替死刑犯保命一案案发。
《法制晚报》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记者获悉,山西省永济市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永济市看守所女干警张霞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其他涉案人员均已被判刑。
据了解,张斌与情人私会时被情人丈夫发现出现争执,后张斌找人将情人丈夫及哥哥杀死。张斌被判死刑后,在看守所和家人通过干警运作“立功”机会以求保命。
《法制晚报》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记者发现,早在2011年3月27日,运城市纪检委通报了17起案件,其中一起就是永济看守所民警徇私枉法案。
通报指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原市畜牧局副局长张斌在永济市看守所羁押期间,看守所负责人贺欢虎、副所长张广录以及干警张霞,先后接受张斌亲属的宴请、礼品、现金以及提供的旅游、廉价购房等“好处”,使原本属于“重刑犯”的张斌在监所内享受各种“特殊待遇”,不仅可以随便打电话,随意出入监室,并且可以随时会见亲属朋友。更为甚者,在2009年8月,贺欢虎三人还合伙炮制了张斌检举网上通缉逃犯的虚假“立功”表现,企图帮助张斌减轻罪刑。
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的运城市原畜牧局副局长张斌已伏法
运城纪委通报截图
奇案
看守所所长及民警
帮死刑犯假立功
48岁的张霞大专文化,原是山西省永济市看守所的女干警,公务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0年1月1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月5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运城市原畜牧局副局长张斌(已被执行死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2月9日关押于永济市看守所,2007年9月13日被山西省高级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张斌在永济市看守所关押期间,被告人、永济市看守所的女干警张霞及副所长张广录、所长贺欢虎(二人已判刑)先后分别接受张斌妹妹樊某某(另案处理)、樊某甲(已判刑)等亲属提供的好处,违反规定,允许张斌会见亲属及朋友,随便出入监室,经常在档案室、图书室活动,并与外界通话等。
2009年6月,经张广录提议,贺欢虎同意,将张斌与已决犯刘某(已判刑)等人混押在17号监室。被判处死刑的张斌为了立功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想方设法寻找机会,用电话积极与外界联系寻找线索。
2009年8月中旬,当张斌亲属打电话将网上逃犯王某某的隐藏地点等线索告诉张斌后,张斌把这一线索告诉了刘某。他要求刘某给他作假证,就说线索是刘某会见亲戚朋友时听说的,并无意之中告诉了张斌。
同年8月20日下午,张斌用女干警张霞的电话两次与副所长张广录通话,称要检举。此后,张霞将樊某某提供的电话卡转交给张斌,由其在看守所内使用。次日,张斌向副所长张广录”检举”网上通缉逃犯王某某的隐藏地点,并说这一线索是和他住同一监室的刘某会见时听说的,无意之中告诉了他。张斌还提前授意刘某,在看守所调查他立功时,就按他说的对口供。
当天,和张斌住同一屋的刘某按张斌授意的说法向看守所作了虚假陈述。张广录为刘某做完笔录后,向所长贺欢虎作了汇报,同日下午两时许,贺欢虎在没有向领导汇报的情况下,让张广录带人去运城抓捕王某某。张广录提出对运城不熟,提议让张斌亲属盯着嫌疑人,贺欢虎同意了。
张广录随后给张斌妹妹樊某某打电话,要求协助抓捕王某某。当天下午5时许,张斌朋友王某甲(盐湖区东城派出所民警,已判刑)与他人在运城市”二郎庙”金街西口前将王某某抓获,并搭出租车将王某某带到运风高速运城西口,交给贺欢虎、张广录等人,带回羁押到永济市看守所。
2009年8月22日,张广录向张斌律师、省高级法院复核人员提供了因张斌举报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虚假证明材料。同年11月18日,为应付省高院核实张斌”立功”情况,张广录等人给刘某做工作,让他按原来的陈述向省高院人员陈述,并订立攻守同盟,试图开脱罪责。此后,张斌“假立功“事件被识破,张斌伏法。
供述
死刑犯室友称
干警要求他作伪证
和死刑犯张斌住同一屋的刘某的证言显示,2009年8月,他和张斌在同一监室关押。
据刘某供述,8月21日早上,张斌对他说,“副所长张广录让我告诉你,要是有人问你情况,你就说会见的时候一个朋友无意间透露了万荣杀人犯王某某的消息,说王某某就躲在盐湖区会堂附近一个‘老煎巨滑’煎饼铺周围。你回监室以后,无意中把这个线索告诉了我。”
张斌还嘱咐刘某,以后不管谁问都得这么说。
刘某说,张斌要求他做假证的当天中午,看守所的干警张某甲、张广录两人向他了解了张斌立功、提供线索、抓住杀人犯的事,刘某就按张斌说的说了一遍,并做了笔录。
2009年9月29日,刘某刑满释放。同年11月26日,省高院的人叫刘某和他的父亲到中院问话,刘某又按张斌的嘱咐说了一遍。次日,公安局的人向刘某了解张斌立功的情况时,刘某还是没有吐口。
刘某说,在省高院找他问话之前,张广录、柴某某分别打电话嘱咐他,在省高院问话时,接着作伪证。
据记者了解,多名犯人证实,张斌在看守所关押时随便出入监室、进入图书室,张斌还能随时会见亲属、用手机给亲属打电话。
死刑犯表弟
曾给看守所民警送礼
柴某某供述称,他是张斌的表弟。2009年8月21日早上,他开车和樊某某去永济。快到看守所的时候,樊某某给张广录打电话说马上到看守所了。到了看守所门口,他将车停在路边后下了车,张广录从看守所出来后就坐到车上和樊某某说话。张广录刚下车,张霞也从看守所也出来坐到车上,樊某某和张霞在车上说了一会话。
柴某某说,当日下午6时许,聂某某告诉他说,张斌在看守所举报了一个网上逃犯,永济市看守所的张广录在路上,王某甲已经在”盐湖会堂”附近把人抓住并送到高速路口了。
柴某某说,他曾开车和樊某某到永济给张霞和张广录送过礼品。
副所长张广录
家属为帮死刑犯立功
抓逃犯送给看守所干警
据看守所副所长张广录供述,2009年8月20日下午,张斌使用张霞的手机给他打了两次电话,让他到看守所。见面后,张斌说要检举一个逃犯,他说明天上班了再说。次日早上9时许,樊某某在看守所外边打电话约他出去见面,后来樊某某让张广录把她哥检举逃犯的事情办好。
张广录说,他向看守所所长贺欢虎汇报了张斌要检举逃犯的事情后,就安排干警张某甲给张斌和刘某作笔录,并让张斌写了举报材料。当天下午,张广录给樊某某打电话说要配合抓捕王某某。当天下午6时许,聂某某给张广录打来电话说人抓住了,贺欢虎、廉某某和张广录开车去了运城,到半路的时候,张广录接了一个陌生电话,说人送到运城高速路收费站口,他们三人下了高速,在高速收费站出口接上被抓的逃犯返回了永济。
所长贺欢虎
死刑犯家属配合抓逃犯
看守所所长贺欢虎供述,2009年8月21日上午12时许,张广录向他汇报说张斌检举了逃犯线索,他就让张广录写材料落实情况。下午2时左右,张广录向他汇报说逃犯在运城,去了一定能够逮住。他就安排张广录去运城逮人,张广录联系好了,运城那边有张斌的家属还有当地派出所的人配合,两个多小时后,张广录向他汇报人逮住了。
女干警
用自己手机传话
为死刑犯传话
张霞供述,张斌在永济市看守所关押期间,行动比较自由,经常出入图书室、档案室,张斌用她的手机及张斌妹妹樊某某给的手机卡与亲属通过电话。
2009年8月20日的前一、两天,张斌妹妹给张某打电话,让她告诉张斌,他们在外面发现一个逃犯。8月20日,张斌给他妹妹打过几次电话,询问外面的情况,并让张霞也给他妹妹打电话了解情况。次日,张斌妹妹在看守所门外告诉她,他们盯着逃犯,并给她一张手机卡让哥哥使用。
2009年11月27日,张斌妹妹让她打听高院复核的事情,她告诉了对方张斌被带走了。
张霞说,她买房时,曾通过张斌让开发商李甲给些优惠。据开发商李甲的证言显示,2009年上半年,张斌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给他打电话,说有个朋友张霞想在御苑二期买房,让他便宜些。后张霞来买房,李甲给了她1500元每平米的优惠价。
判决
试图重罪重之人受较罚
构成徇私枉法罪
庭审时,张霞认罪。她的辩护人表示,张霞的职责是管理档案,没有管教职责;在张斌假立功的案件中,张霞只提供了电话给张甲使用,所起作用较小;另外,张霞身患疾病,不宜收监,因此张霞犯罪情节轻微,应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霞身为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积极为他人假立功提供便利条件,试图让罪重之人受轻罚,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永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张霞在本案中只起到传递信息,提供便利的辅助作用,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综上,今年3月7日,山西省永济市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张霞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张广录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聂某某、樊某甲、柴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贺欢虎免予刑事处罚,刘某拘役三个月。
相关新闻
运城畜牧局原副局长张斌杀情人丈夫终审判死刑
据中新社2008年4月5日报道,山西省高级法院对运城“一二·二四”重大杀人案进行终审判决,原运城市畜牧局副局长、首犯张斌仍然被判死刑。
2006年12月24日下午,山西运城市盐湖区物价局原副局长朱文军到运城市中心医院找其妻李海芙,看到运城市畜牧局原副局长张斌未穿外衣躺在李海芙床上,双方发生了争执,朱文军将一个玻璃杯扔到了张斌头上。受伤的张斌通过其朋友徐春龙叫祥和小区保安负责人王岗等人携带菜刀、砍刀等凶器赶到医院。下午3时,朱文军和妻兄李海龙、邻居张建军应张斌之约再次来到医院。张斌指使王岗等人对受害人乱砍乱捅,致朱文军、李海龙当即身亡,张建军身负重伤成五级伤残,造成了两死一伤的重大杀人案。
山西省高院的判决,被告人张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一年不等。
运城纪委通报
永济市看守所干警徇私枉法案
2011年3月27日,运城市纪检委通报了17起案件,其中一起就是永济看守所民警徇私枉法案。
通报指出,2007年2月份,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原市畜牧局副局长张斌在永济市看守所羁押期间,看守所负责人贺欢虎、副所长张广录以及民警张霞,先后接受张斌亲属的宴请、礼品、现金以及提供的旅游、廉价购房等“好处”,使原本属于“重刑犯”的张斌在监所内享受到了各种“特殊待遇”,不仅可以随便打电话,随意出入监室,并且可以随时会见亲属朋友。更为甚者,在2009年8月,贺欢虎三人还合伙炮制了张斌检举网上通缉逃犯的虚假“立功”表现,企图帮助张斌减轻罪刑。经研究决定: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此外,永济市看守所还有两名干警也存在收受“好处”、为张斌打电话提供方便的问题,他们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