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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对过路女性做不雅动作 警方:年龄大无法拘留(2)

2017-05-19 14:08:18  云南网    参与评论()人

警方:涉事老人已70多岁无法对其进行拘留

5月19日中午,记者从盘龙警方了解到,该名老人已经70多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对其进行拘留,现在只能批评教育之后由其家人带回看管。同时警方提醒,女性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应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交由警方处理。

律师:公共场合属于猥亵行为

针对此事,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泽解释,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生殖器属于猥亵,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就目前的调查显示,实施裸露行为的人,可能会存在精神疾病或者精神障碍,不具备辨别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不建议女性采用言语或者行为处理,以免激怒对方,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了,年满70周要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这个规定目前是有效规定。”陈泽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启动了修订程序,该条款预计将进行一定修订,对于一些多次违法的70周岁以上的人员采取处理措施。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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