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他被漂亮网络女主播迷倒】馈赠17万讨不回女主播说我只爱钱!)
爱情里的男女往往都缺乏理智,有时候是盲目冲动的,30岁不到的金先生称自己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给自己心仪的女孩总共转账17万元,负债累累无法继续供养这份"爱恋"之后,女孩便跟他断了联系,最后两人在微信里谈崩了,女孩随即说“我只爱钱!”。那么,金先生还能要回自己馈赠给对方的钱吗?
金先生说两人最初是在某社交网站上加了对方的微信好友,女孩年轻漂亮、自称是上海某大学在校学生,金先生说对方是他喜欢的类型。两人在加上好友后,一直没聊过,2016年12月5日,他们才开始在微信上聊天,没多久便约出来见面。
金先生坦言:当时选择和这个姑娘聊天,是因为看到她的照片,觉得她年纪还轻,还特别喜欢她的这种嗲嗲的日式风格,非常喜欢这姑娘。
照片上显示:这名女生戴着美瞳、有着尖尖的下巴,浓妆艳抹楚楚动人的装扮。之后,金先生曾多次与她见面,还曾经到她学校去过。
据金先生介绍:起初两个人只是谈论些生活琐事,女孩在某直播平台做网络主播,男子也去看过她的直播。女孩说她是单亲家庭,没有爸爸,第一次要钱的理由是母亲要动手术、切除肿瘤,急需一笔费用。没过多久,女孩便以曾帮前男友还高利贷,欠了一笔债为由,开始向男子借钱。男子因为想跟女孩谈朋友,所以就借钱来帮她。
金先生说:一开始说她妈妈长肿瘤、要开刀,她是单亲家庭,没有爸爸,爸爸出车祸了。女孩还说帮前男友借高利贷,她现在背了一身债,让我帮忙。“当时我是想处朋友,也是蛮喜欢的,我就帮她借钱。她之后也说过:愿意和我一起去承担、去还,现在就没有消息了。”
金先生承认:在这些微信聊天记录中,他删除了部分他说的话,这些话多为哀求对方留下来和他交往的内容。按照金先生的单方面的说法,他和对方只是聊聊天,也曾经在她直播的时候主动打赏过对方2000元。
“一开始我们就是聊聊生活上的事情,兴趣爱好什么的。之后渐渐地,因为她也是在直播平台上做直播,我也去看过。”金先生说,由于对方提出了求助的请求,他利用不同网络平台进行借贷,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先后几次给女孩打款,加在一起有十多万元。
“总共大概十多万,支付宝转的。这十多万是信用卡贷款来的,还有支付宝、微信、360、京东等等。”在接二连三转账的过程中,男子从未核实过女孩所说情况的真伪。金先生当时被情所困,相信了对方的说辞。直到最后一次,女孩又让男子贷款6万元,男子已经背了一身债,父母也帮衬不上,金先生实在没办法继续满足女孩的要求。
金先生现在想来:他从来没有核实过对方的信息。“她最后一次也是让我再去外面帮她贷款,我实在没有办法贷款,所以她之后就不再跟我来往了。她让我最后贷6万元,但是我没法再贷款了,因为已经背了一身债,靠家里父母也是不行的。”
据男子介绍:女孩是上海某大学的在校学生,他们有过十多次见面,但金先生称两人从未发生过性关系。当他再无能力打钱的时候,女孩便在微信上相继发给他:"我只爱钱"、"要你有何用""我真的不喜欢你"、"不要再来找我了"等话,再后来直接将男子拉黑了。
金先生就此认为自己受骗了。平日里除了微信交流,他自始至终从没打通过女孩的电话。
“我跟她说:钱没法再凑了,最后她就说:她只爱钱。我已经没有任何想法了,当时懵掉了。她可能从来没有把我当过男友,只是在利用。她总共跟我见过十几、二十次面。她可能对我是欺骗。”据金先生讲:在他跟女孩熟络过后,曾在直播平台上一次给女孩打赏了2千元。以他当时每月3千元工资来说,已经算是大手笔了。除此之外,男子说他还给女孩买了不少礼物,加上多次的转账数额,共计有17万元。金先生:“加上购物,总共给了她17万。给她买过包、化妆品、衣服什么的。”
据金先生介绍:他刚刚换工作,目前没有经济来源,父亲在替他还款,这样下去终究是入不敷出。
“父亲先拿出一部分帮我抵,但是我父亲的钱也不够。父亲已经在他已经帮我还掉1万5。每个月要还多少钱?起码要1万。”男子认为:女孩应该把钱归还给他,这一系列行为是有违道德的,况且女孩从未承认过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
“即使她没有把我当作准男友,从道德意义上来说,也不应该这样做。我觉得她应该把钱归还给我。”记者电话采访女孩,对方矢口否认金某是她的男朋友,也不承认之前金某给她转账17万元,随即挂断电话后把电话挂掉。
“你跟他不是男女朋友关系?对。他有没有给你转过17万元?没有。”随后,女孩当场就挂断电话。而法律专家认为:如果金先生所描述的情况为事实、且金先生能证明女孩在欺骗他,女孩的表述让金先生造成了误解,这笔钱还是可以要回来的。但如果是因为男方追求女方、实施了赠与的话,钱就不能要回来。
【律师观点】
律师杨邹华:首先,对男方给钱的性质做个定义——男方给的这笔钱,是赠与性质。除非男方能够证明女方在欺骗、他基于一个重大误解给了这笔钱,那么金先生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说男方仅仅出于爱慕的关系,我为了要追求女方,给了这样的赠与,在我看来,这样的赠与是成立的,是不可以被要回来的。
至于目前普遍存在的“给网络主播打赏”的行为,“我们认为这个打赏的行为,本身就是一个赠与行为。因此,除非这个女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用了欺诈手段,不然男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给出的钱、赠与的钱是不能被要回来的。”
杨律师介绍:如果情况并非像女孩所说的那样:母亲身患肿瘤、需要做手术;家里经济困难、支付不起医疗费等,这就涉嫌欺诈。如果长期用这种手段骗取钱财,还将涉嫌诈骗罪。根据民法概念当中,撤销赠与的必要条件,其中有一条就是:由于对方欺诈,或者是我这里的重大误解。如果说确实如男方所言,女方欺骗他,明明家里没有经济困难,也没有母亲生瘤这种情况。男方基于错误认识,付给的金钱,我认为这里就构成了欺诈,是可以要回来的。甚至说,女方如果长期用这样的手段,欺骗男性的话,我们可以认为也可能构成了刑法中的诈骗罪。
而在金先生的父亲得知这一情况后,曾经找到女孩母亲讨说法,女孩母亲和女孩表达了不满,怒斥金先生“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恋爱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地分析问题,目前,金先生试图通过法律途经来解决这一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