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认为,石二群、余全收、石新春、李付利多次持枪抢劫,并抢劫金融机构,数额巨大,致人重伤,包括陈德成、陈伟、孙根柱、李得新等八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共同抢劫公私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红伟非法买卖枪支四支,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前侦查阶段时,石二群曾供述称:1978年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了一年,1980年到郑州做建筑小工,到了1983年开始当包工头,陆续在郑州做二包盖了不少房子,后来因为我盖的房子质量好,成了样板房,我也就成了一包,但是我盖好房子后钱很难要回来。
到了1996年,有三家开发公司拖欠我的工程款和工资达200多万迟迟不给,我和爱人要账过程中吃了不少苦,也受了不少侮辱,也没有人管,我的生活难以为继。于是,那年我开始产生犯罪的念头,我想着要买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