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寻某赔偿公司损失47万余元,被驳回后诉至法院。
公司财务人员是QQ诈骗的重点目标,劳动者被诈骗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是否应当赔偿,也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寻某汇款的行为并非基于用人单位的指示,其作为专业财务人员违反财务管理流程存在重大过失,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因此法院认为寻某应当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考虑到员工收入、企业经营风险等各种因素,酌情判决寻某赔偿公司6万元。
不上班不请假被辞退
怀孕不是“免罪金牌”
女职工崔某在单位供职超过10年,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6月,崔某怀孕了。怀孕后不久,崔某就开始休假,既没履行请假手续,也没有出勤上班。
两个月后,公司向崔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崔某连续旷工两个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
崔某也认可自己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但理由是“怀孕情绪不稳定”。她认为公司在自己孕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认为,崔某连续旷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判决认定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
法官介绍说,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劳动法律体系的一种基本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三期”(即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可以无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事实上,经常有女职工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怀孕了,用人单位就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实不然。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三期”女职工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但法律同时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换言之,即使劳动者怀孕,如果其行为符合某些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