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结果为“以上支出由上级拨建校专款及教育债务化解款支付,魏某未垫支学校基建费用”;转让查询情况显示,经查询把村学校转让给魏某,是按当时乡党委书记指示,以魏某办学校为由进行,但蔡苜村两委会没有就学校转让一事召开过任何形式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议,村上也没有和魏某签订过学校转让协议。
>>审计报告
转让无效村上应收回学校
审计报告给出的意见为:“蔡苜村学校所占土地及校内教学楼固定资产属蔡苜村集体资产,转让时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2010年蔡苜村两委会将学校转让给魏先生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就予以转让,属违法行为,其转让行为无效,应收回魏某对村学校使用权。村账应冲销已收魏先生学校转让费24.6万元……”
对于这个意见,魏先生认为,要收回使用权可以,但村上必须把自己的24.6万元归还。
黑池镇农经站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审计报告确实是该部门作出的,其中“村账应冲销已收魏先生学校转让费”是指,村上应退还已收取的24.6万元转让费。至于下一步如何解决,要看镇党委、政府如何决定。
黑池镇镇长雷军表示,具体情况找包村干部镇人大主席行长江了解;而行长江说,此事由镇党委副书记王平负责,具体情况自己也不清楚。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了王平,但电话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发短信也未收到回复。
华商报记者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