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丽华介绍,工读学校的教育内容,在常规的学校教育外,另有职业技能教育以及相应的法律道德教育。从管理上来说,工读学校比普通学校严格,部分有条件的地区甚至实行一对一看护,学生普遍为寄宿制,学制通常为两年。根据学生在工读学校的表现情况,教育部门可作出送回原学校、转校、安置就业等处理方式。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均将条文内涉及“工读学校”的部分,修改为“专门学校”。
“从文字变动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对于青少年权益认识程度的提高。”佟丽华介绍,自法律条文修改后,“工读学校”逐渐淡出公众视野。
2进“专门学校”需满足哪些条件?
学生、家长及校方同意;多地“专门学校”存生源危机
与表述方式修改相对应的是,入读专门学校的条件,也进行了修改。
“在‘工读学校’的年代,学校只要报公安部门批准,或者公安部门报教育部门批准后,就可强制实行。”佟丽华告诉新京报记者,1999年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将入读条件修改为“在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或原学校提出申请,且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佟丽华称,目前普遍通行的是,入读专门学校需要“三同意”,即学生本人、家长及学校三方均同意。他表示,这一原则有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基础,但同时也间接导致工读学校生源不足。
《工人日报》2013年报道,当年,全国仅有67所专门学校,且“绝大多数门可罗雀”,报道中举例称,作为专门学校的长沙新沙职业技术学校,在停办了15年后重新招生,来就读的学生仅25人,而在校教职工29人,其中老师20人,几乎是一名老师带一名学生。
佟丽华介绍,在不少学生及家长看来,将“有问题”的学生聚集在一起,会导致“近墨者黑”,因此即便普通学校已经无法对这部分学生实行有效的教育,家长也不愿意让子女就读专门学校。实际上,与普通学校一样,专门学校同样是经教育部门批准同意设立,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在常规课程之外,对职业教育及法律教育,以及心理辅导更有侧重。
“专门学校的困境,在政府层面,需要加大宣传,增加投入;而在学生及家长层面,则要转变观念。”佟丽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