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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校园暴力学生屡教不改者转专门学校(2)

2017-04-20 07:57:0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此外,《意见》中同时表述称,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置。除对在校生明确相关政策法规外,《意见》还强调,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

屡教不改者转入“专门学校”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意见》中称,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4月18日下午,《意见》的起草方,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介绍,所谓“专门学校”,即指“工读学校”。上述工作人员称,湖北各地级市均建有类似专门学校,对于多次有校园暴力行为的施暴者,经学校教育无效后,在本人、学校及家长三方同意后,可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意见》的出台,系在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的现状下,对于施暴者教育方式的一种新的探索,近日将逐步印发至各级单位及学校,并开始执行。此外,由于湖北省各地级市经济状况及教育条件不一,未来还拟出台实施细则。

新京报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获悉,湖北将成立由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小组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对学校、社区、家庭及相关基层职能部门进行督促和指导。

■释疑

1“专门学校”与“工读学校”是什么关系?

法律层面修改表述后,“工读学校”被“专门学校”取代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工读学校”是指国家为有轻微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开设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未成年人入读工读学校,不属于行政处分或刑罚的范围。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长期致力于研究校园暴力及应对措施。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工读学校收容13至17岁,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并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少年。其表示,入读工读学校的两个前提条件为,“未成年”和“未达犯罪”。这部分学生往往从普通的中小学退学、被开除,或者被学校认为不宜留校学习,但不足以送少年管教所,且尚未完成义务教育,故进入工读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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