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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后成“定时炸弹”:被人办卡借贷(4)

2017-04-17 04:36:08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案例3

被冒用注册公司

想贷款批不下来

叶女士在西安做生意,2010年5月在康复路进货时丢了钱包,里面装有她的身份证。当年7月,叶女士回到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补办身份证,因着急用,就先办了一张有效期为3个月的临时身份证。“我以为身份证和银行卡一样,补办新证就意味着老证不能用了。”叶女士说,没想到那张丢失的身份证给她带来了麻烦。

今年3月,叶女士在民生银行申请贷款没被批,银行说她名下有一家建材公司,他们不愿意给这种公司贷款。叶女士感到奇怪,她从没注册过公司。查询后才发现,她名下竟有两家公司,一家公司为山西美天美意广告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5年1月4日,注册资本300万,叶女士为法人代表,占股240万,另一股东名叫孙海珠,占股60万;另一家公司为山西巨鑫聚建材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110万,叶女士为股东,占股99万,法人代表为孙海珠,占股11万。

突然多出来的两家公司让叶女士很是烦恼,万一这两家公司有什么债务或其他问题,法院找到她该怎么办?叶女士致电两家公司的登记机关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知可起诉冒用人。叶女士报警后,警方建议她只要登报挂失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出现问题可以起诉。

“此事工商有责任,为什么要让我来承担后果。”叶女士认为工商部门注册公司时没有她本人授权签字就将她设为法人代表和股东,是一种失职。为了日后免责,3月25日,叶女士将自己的身份证进行了登报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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