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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百何陈羽凡“离婚秀恩爱” 算不算“欺骗群众”?(3)

2017-04-16 15:11:5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陈羽凡白百何联合代言的部分广告

目前,中国的娱乐资本市场风起云涌,很多明星的资本操作,是基于个人形象和关系网的。

公开资料显示,陈羽凡和白百何在2015年离婚之后,也有合作投资活动,那么,当时有没有向投资利益相关方披露过离婚情况?如果没有是否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尽职调查”有没有做?金融监管部门不妨查查这条线索,资本市场上因为夫妻离婚纠纷而引发动荡,让小股民吃亏的事,也有不少。

这几天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面,“大反派”高育良书记和原配吴惠芬,早已不是夫妻。可夫妻两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隐离”,高玉良是为了保自己的官位,吴惠芬是为了继续利用官场的权势。实际上,高玉良,早已经和别的女人生子,但还要扭扭捏捏地和“妻子”同住一个屋檐下。这看人看到了婚姻的异化、人性的扭曲。

高育良“离婚不离家”算是欺骗组织,那么,白百何这样的“离婚秀恩爱”,应该算不算是“欺骗群众”呢?私事,公众可以不管,但是“隐离”之后继续以“夫妻面貌”广告代言、资本操作,职能部门得有个说法。

文/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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