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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百何承认已与陈羽凡离婚:为孩子成长未向外公布

2017-04-16 14:45:44  参考消息    参与评论()人

北京时间4月16日下午,白百何通过微博正式回应了“出轨”事件,称对这件事给羽凡造成的影响感到抱歉,同时承认了已经与陈羽凡离婚的事实。

她在微博中写道:感谢所有关系和爱护我们的人,让你们担心了。

对这件事情给羽凡造成的影响感到抱歉,对元宝和四位爸爸妈妈感到抱歉。在孩子面前我们永远是一家人。希望大家给我们一点时间和空间,把我们的家事留给我们自己处理。

白百何承认已与陈羽凡离婚:为孩子成长未向外公布
白百何微博截屏

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出于对孩子成长的考虑,为了给元宝一个完整的家庭,我们没有对外公布这一事实。为此给大家带来所有的麻烦,向大家诚挚道歉。

热评:白百何陈羽凡“离婚秀恩爱” 算不算“欺骗群众”?

(原标题)白百何陈羽凡:人们早已接受明星离婚,永远接受不了欺骗

之前,白百何被曝“出轨”时,有句评论叫“人家老公都不管,要你来管”,这回“人家老公”真的不管了。4月16日凌晨,陈羽凡发视频称,“2015年已与白百何协议离婚,为陪伴家人和孩子成长将无限时退出娱乐圈。”

这种“解套技术”其实挺高的,因为两人已经离婚,所以,白百何之前和小鲜肉的亲密举动就算不上是“出轨”,陈羽凡也摆脱了被戴绿帽子的种种羞辱,两人都没有违反《婚姻法》,也都没有道德上的负担。

但是,粉丝们不干了!“离婚没事啊。但是离婚后还经常装恩爱夫妻上节目、做代言,有没有问题?”“为了商业利益,隐瞒离婚,等到出事了,才被迫切割,把粉丝当成什么了?”

不主动披露离婚信息,是一回事儿;在自己的微博上,当着上百万的粉丝还“老公”“老公”的叫着,忽悠公众,那是另一回事。

在现代商业逻辑之下,明星的结婚、离婚、生子,其实就是一种“人物设定”,并非绝对的个人隐私,甚至是资本用来主动披露进行事件营销、公共形象塑造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明星对隐私权必然有“扣减”的义务。


陈羽凡是老牌的歌星,白百何更是近年大红的“80后票房女王”,其《捉妖记》曾创下24.39亿的内地票房纪录,她还代言了众多品牌。“隐离婚”“秀恩爱”说到底,还是出于商业利益的考量,为了维护公共形象。

如果白百何背上了“离婚”的标签,还会有这么多企业找她代言吗?出于商业利益的“隐瞒”,真不必拿孩子说事,小朋友不上微博的,不必在那里喊“老公”圆谎。


陈羽凡白百何联合代言的部分广告

另外,《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陈羽凡、白百何的“夫妻档代言”,有没有发生在2015年离婚之后的?如果有,是否违反了《广告法》,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呢?

目前,中国的娱乐资本市场风起云涌,很多明星的资本操作,是基于个人形象和关系网的。

公开资料显示,陈羽凡和白百何在2015年离婚之后,也有合作投资活动,那么,当时有没有向投资利益相关方披露过离婚情况?如果没有是否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尽职调查”有没有做?金融监管部门不妨查查这条线索,资本市场上因为夫妻离婚纠纷而引发动荡,让小股民吃亏的事,也有不少。


陈羽凡白百何联合代言的部分广告

这几天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面,“大反派”高育良书记和原配吴惠芬,早已不是夫妻。可夫妻两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隐离”,高玉良是为了保自己的官位,吴惠芬是为了继续利用官场的权势。实际上,高玉良,早已经和别的女人生子,但还要扭扭捏捏地和“妻子”同住一个屋檐下。这看人看到了婚姻的异化、人性的扭曲。


陈羽凡白百何联合代言的部分广告

高育良“离婚不离家”算是欺骗组织,那么,白百何这样的“离婚秀恩爱”,应该算不算是“欺骗群众”呢?私事,公众可以不管,但是“隐离”之后继续以“夫妻面貌”广告代言、资本操作,职能部门得有个说法。

文/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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