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团伙以李某某、陈某某两人为首,自2013年开始,李某某负责搜集受害人信息,使用“PS”技术合同淫秽照片,张某某负责书写敲诈信、寄信和带人取款,他们多次冒充中纪委巡视组工作人员,采用邮寄快递件的方式,以掌握受害人个人隐私、不法行为或PS淫秽照片等相威胁,先后对安徽省、河南省、甘肃省、重庆市等地的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威胁、要挟勒索。据他们介绍,寄出的敲诈信件有数百封。为方便作案,他们陆续吸收陈某某、尚某某两名年轻女子为团伙成员,专门负责敲诈成功后到银行取款。
[判决]4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刑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尚某某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中李某某、张某某参与作案7起,涉案数额302.8万余元(其中未遂2起,合计235.8万余元)。4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李某某、张某某是主犯。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和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陈某某和尚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和四年有期徒刑。
未得逞2起
快递员截下26封敲诈信
2015年5月25日,一男子携带制作好的26封敲诈勒索信件到河南洛阳市进行投递,对宋某等7人进行敲诈,共计102.3万元,最终却被快递员发现并报警,此次敲诈勒索未能得逞。
2016年4月中旬的一天,安徽省某某厅等单位10人收到来自广西北海市的这样的敲诈信件,要求他们汇款5万至30万元共计133.5万元用于买平安,一人在收到信件后立刻报案,对方此次敲诈未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