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4月12日电(记者詹奕嘉)4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诈骗抗诉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古洁出庭支持抗诉。
2013年9月,古某、姚某、余某、陈某和周某5人通过开设“百家乐”赌局,两次对张某实施诈骗,共骗得人民币1394万元。案发后,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认定古某等5人犯诈骗罪,主犯古某、姚某,从犯余某、陈某、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与一审判决一致,但认定姚某系从犯,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对余某、陈某、周某分别作了改判。
古某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二审判决对姚某、余某量刑明显不当,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在12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袁古洁提出,姚某与古某共谋实施并自始至终参与犯罪,应认定为主犯,其事后退赃行为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而不是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原二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此外,余某参与犯罪的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分赃数额等方面均高于同为从犯的周某、陈某,原二审判决对其处刑低于周某、陈某属于量刑失衡,对姚某、余某两人的判决有失公平,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