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周某一动不动,杜某让两个女孩先行离开。几分钟后,他回到二人身边,说又给了乞丐几脚,让他在地上转了几个圈。出了这口恶气,小佳等人很快将此事抛在脑后。之后几天,他们还和朋友去过歌厅,直至被抓。
获刑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
根据法院查明,2015年5月20日3时许,小佳、小雪、郝某等人酒后步行至华冠欢乐城门前地下通道,小佳、小雪先行进入地下通道内,小佳与留宿在此的流浪人员周某(男,殁年49岁)搭讪并发生争执。小雪见状上前,三人揪扯在一起。郝某闻讯亦赶到现场,并与小佳对周某头面部及腰腹部拳打脚踢,小雪对周某身体进行脚踢。
5月21日0时许,小佳、小雪与杜某饮酒后,再次来到地下通道内对周某实施殴打。周某被殴打后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审理中,小佳等四人共计赔偿周某家属69万元并获得谅解,周某家属请求法院对他们从宽处罚。小佳等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三人的殴打行为不足以造成被害人死亡;郝某则辩称其殴打被害人系事出有因,属于防卫行为。
法院认为,小佳、杜某和小雪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郝某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明显超出解决纠纷的范畴,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小佳、杜某共同实施伤害行为并击打了被害人头部均系主犯,小雪系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