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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5米成年女子溺亡在儿童泳池 泳池方赔偿74万

2017-03-31 08:33:58  千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一成年女子在儿童泳池溺亡泳池方赔偿74万余元

温州网讯一名1.5米多高的成年女子在水深0.8米的儿童泳池内不幸溺水身亡,泳池需不需要对此担责?

该女子的家属将泳池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前天,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生命权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泳池方担责50%,赔偿74万余元。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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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1.5米多她在儿童泳池溺水

重庆女子苟某今年24岁,在温州务工,育有两个女儿。

去年8月1日下午3时许,苟某和家人、同伴等一同去瓯海娄桥一泳池游泳。苟某买票进入后,先在成人游泳池内游了一会儿,后来又进入儿童游泳池。

没想到一会儿时间,同伴黄某发现苟某在儿童游泳池内溺水,赶紧呼叫苟某丈夫田某。两人将其抱上岸后,田某为苟某做人工呼吸,黄某则前去叫泳池救生员。

泳池救生员赶到,为苟某实施了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的急救措施,同时其他工作人员拨打了急救电话120。

救护车尚未赶到,泳池工作人员在征得田某的同意下,开车将苟某送往瓯海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救治。当日,又转院至温州市中医院住院抢救,9天后不治去世。苟某家属为抢救治疗苟某共支出医疗费107068.54元。

事发后,泳池所属的温州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了8万元,并协商确定这笔款项在法院判决的赔偿款项中扣除,但对其它赔偿事宜没有达成协议。

泳池方称

死者生前患有癫痫

于是,苟某的父母、老公和两个女儿将该农业公司及其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494032.28元。

法庭上,“农业公司”辩称,苟某的丈夫田某在施救时曾告知救生员,苟某生前患有癫痫,且由于苟某家属不同意,致使未能及时对苟某死亡原因进行委托鉴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苟某系直接溺水死亡。事发后,泳池救生员也第一时间对苟某采取了急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该农业公司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亦不承担责任,依法应该“农业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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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断案泳池担责50%赔偿7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者苟某生命权受到侵害,苟某家属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该农业公司作为游泳池的经营者和管理人,虽然取得经营游泳池项目的合法手续和证件,但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游泳救生员,未及时发现死者溺水情况,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相应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考虑到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据苟某家属陈述其具有一定的游泳技能,在水深0.8米左右的儿童游泳池内溺水不能成功自救,也没有以足以引起他人注意的方式呼救、挣扎,可见在溺水时缺乏控制身体的能力,处置不当,应当减轻被告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该农业公司承担50%的责任,应赔偿743766.8元,经计算,扣除已经赔付的8万元,还需赔偿663766.8元。因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内,故该款由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死者家属。

来源:温州晚报

相关报道:35岁中国女子美国酒店溺亡 律师欲申请10倍赔偿

海外网3月30日电 近日,一名来自中国苏州的胡女士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的一家酒店泳池内溺亡。胡女士丈夫得知消息后迅速赶来美国处理后事,并且聘请纽约律师调查事故原因和提告事发酒店。

胡女士现年35岁,是中国苏州一家外企的经理,3月18日被公司派遣到美国进行交流培训,入住在事发的希尔顿酒店。18日当晚9时左右,同住在该酒店的客人发现胡女士沉在泳池的深水区中,于是立刻对胡女士进行了施救。但是由于胡女士溺水时间过久,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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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前曾与夫视频聊天

胡女士的丈夫毕先生在中国收到消息后悲痛欲绝,迅速赶往美国。毕先生表示,18日事发当晚,他和胡女士通过视频聊天软件通话聊天,胡女士在视频中表示自己一会准备去游泳,没想到就此天人永隔。

据毕先生表述,自己和太太育有两个年幼的儿子,生活原本非常幸福美满。「我的太太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女人,对工作和家庭都付出了很多,」毕先生对妻子的突然去世无法接受,表示胡女士非常擅长游泳,性格也很小心谨慎,从来不会去深水区游泳,因此委托纽约的高术仁律师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问责事发酒店。

高术仁律师楼经过调查事发地情况后发现该酒店的泳池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据律师表述,泳池浅水区在一个L型的拐角处突然进入深水区,水深落差高达1米3,同时泳池内标识水深的符号非常模糊,即使在白天都难以看清。调查还发现该泳池在过去十年的时间里曾经发生过与胡女士经历类似的两起溺水案件,两名情侣曾溺死在该泳池中,一名孩童也差点命丧泳池。

高术仁表示将代表胡女士家人向事发酒店提起控告,由于该酒店的过失造成了胡女士的不幸去世,要求该酒店对胡女士家人受到的身心伤害及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律师还表示因为该酒店曾经多次发生类似案件而该酒店都没有改善酒店设施确保客人安全,该酒店对胡女士的去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将向法官建议对该酒店做出普通赔偿的十倍惩罚式赔偿。(华人生活网)

男子饭后游泳出意外在1.4米深泳池溺亡

8月3日下午,双流国奥村的“V9游泳健身馆”内,代女士神情憔悴地坐在凳子上,半天讲不出一句话来。8月2日晚,她的丈夫唐明(化名)在这里游泳时发生意外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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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晚上7点半左右,唐明带着9岁的大儿子和朋友张先生在双流优品道广场吃过晚饭后,一起来到了位于他家附近的“V9游泳健身馆”。“他说他有会员卡,可以一起游泳。”张先生说,“我们一起在大泳池游了两圈,过后,他的儿子把我喊到了小池子教他游泳。大概10多分钟后,看到有人从水里拉了一个人起来,已经没什么知觉了,我过去一看,没想到竟然是他(唐明)。”岸边的代女士目睹了唐明被捞起的过程,但当时没想到是自己丈夫,走近后才得到确认。张先生介绍,唐明被捞上岸的时间大概在八点十几分。在医护人员赶到前,有两名泳池工作人员一直在对唐明进行施救,但并没有明显好转。“他会游泳,也经常游泳,身体素质一直很好,没有什么疾病。”多位好友及家属表示,不知道唐明为何会出事。

记者从泳池监控画面中看到,唐明被救上岸的时间为晚上8点29分,自被救上岸开始,施救人员一直在不停为唐明做胸部按压。直到晚8点46分(监控时间),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才交由医务人员继续施救,可惜的是人最终没有救回来。对于丈夫的离去,代女士及家属表示,泳池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代女士质疑:“人刚溺水时为什么没被发现?工作人员到底具不具备专业的施救能力?”

游泳馆游泳部的部门主管游学强在事发后参与了施救。他介绍,事发时,唐明在水中并无激烈挣扎,在现场“除了有一名救生员,还有3个教练,都是有救生经验的。”游先生还称,在对唐明做人工呼吸的过程中,发现他口中有食物残渣,从气味判断怀疑其在下水前喝了酒。对此,当晚与唐明一同吃饭的张先生予以否认。

目前,双流警方已介入调查,双方对后续赔偿还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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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关键词:溺亡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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