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一名1.5米多高的成年女子在水深0.8米的儿童泳池内不幸溺水身亡,泳池需不需要对此担责?
该女子的家属将泳池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前天,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生命权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泳池方担责50%,赔偿74万余元。
身高1.5米多她在儿童泳池溺水
重庆女子苟某今年24岁,在温州务工,育有两个女儿。
去年8月1日下午3时许,苟某和家人、同伴等一同去瓯海娄桥一泳池游泳。苟某买票进入后,先在成人游泳池内游了一会儿,后来又进入儿童游泳池。
没想到一会儿时间,同伴黄某发现苟某在儿童游泳池内溺水,赶紧呼叫苟某丈夫田某。两人将其抱上岸后,田某为苟某做人工呼吸,黄某则前去叫泳池救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