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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绑架杀人获死缓 12年未找到被害人尸体(3)

2017-03-28 17:59:15  重庆晨报    参与评论()人

李耀辉律师表示,该证明只证明彭健的身份证系伪造,在系统中查不到与之身份相符的人,并不能直接证明张吉青和彭健为同一人。

另外,公安机关根据在安居园提取的户名为彭健的建设银行龙卡,在阳泉建设银行提取了有彭健签名的存款的凭条。

按照银行的规定,办理金融卡和柜台存取款必须是本人持身份证才能办理,银行工作人员必须对身份证照片和办证人核对一致,才能给予办理。因此,彭健本人开卡和存款,都会在填写的银行相关单据上留下签名笔迹,监控录像中也会录下影像。

“此签名和录像是证明彭健是否存在的直接证据。”李耀辉律师分析称,公安机关只要提取了银行监控录像和对存款凭条上的签字进行文检鉴定,就可以证明或排除彭健是否存在。但公安机关未进行文检,未提取银行监控录像。卷宗内也未发现银行部门不能出具原始凭条和录像已删除无法提取的说明材料。

李耀辉律师认为:“未进行文检和提取监控录像,便排除不了彭健存在的真实性。”

张吉青曾向办案人员说明,据彭健说其有两次劳教、两次判刑的经历,要求公安机关用身份证照片比对警官证照片同一认定,并上网查找。

2015年10月28日,李耀辉律师找到了张吉青的同村好友张某。张某回忆,在2005年6月份,他通过张吉青在槐安路附近一家KTV认识了彭健。由于室内光线昏暗,张某仅记得彭健有“1.8米、长得挺壮,大眼睛、长发”等特征。

2010年张吉青在石家庄中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写下:苍天无眼,事在人为,继续努力,抗争到底,直到回家,孝养亲妈!

2010年张吉青在石家庄中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写下:苍天无眼,事在人为,继续努力,抗争到底,直到回家,孝养亲妈!

一脸盆当量的高浓度硫酸溶解尸体

只剩一根骨头?

既然张吉青被控绑架杀人,被害人高某某的尸体到底去哪里了?

石家庄检察院认定,张吉青将高某某杀害后分尸,再利用高浓度硫酸将尸体溶解,倒在厕所里。根据李耀辉律师转述张吉青的说法,上述情节为张吉青在办案单位刑讯逼供下的有罪供述。

李耀辉律师表示,只要找到分尸、溶尸的证据就能印证事实。

作为认定被害人高某某已死的关键证据之一,是从陈章村平房厕所打捞的一根8.9厘米骨头,经公安部鉴定确定为人骨。

“本案的做法十分荒唐,该人骨不仅作为被害人的‘死亡证明’,而且也成为张吉青杀害被害人的重要物证。”李耀辉律师表示,但办案单位未对该所谓的人骨做DNA鉴定,不具有唯一排他性,因此无法确定该人骨就是被害人所有。

2016年1月5日,当时负责清理陈章村平房厕所的吴某向李耀辉律师确认,清理过程中并未发现粪堆中有异物,办案人员仔细检查后也发现异常。吴某的说法也得到该平房房东王某的印证,王某目睹了吴某清理的全过程。

李耀辉律师指出,此骨骼来源不明。

办案人员称张吉青使用的12000毫升高浓度硫酸将被害人尸体溶解。12000毫升硫酸等于20瓶600毫升矿泉水的量,几乎是一洗脸盆。李耀辉律师怀疑,随着溶解过程中硫酸不断稀释,这分量的浓硫酸是否能将一名成年人的尸体溶解到只剩一节8.9厘米长骨骨干?

关键词:死缓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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