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评析:
本案中购买车位者按照物业公司的通知,提前到达物业公司,得知车位选定工作已经完成,由于物业公司的责任,购车位者没能按照购车位的先后顺序选定车位,购车位者要求退回购车位款,并承担利息。双方签订的购买车位协议,应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中有此项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应该由出售者给予退款,并承担相应的银行利息,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没有约定,车位出售者应该给予合理的解决,不能因为公司领导留用的车位,损害购买者的利益,剥夺消费者的自由选择的权利。
案例:
购物摔倒消费者获赔两万元
2016年10月8日,王女士投诉称她与丈夫2016年9月5日在某水产批发市场购买海产品,在市场一摊床前王女士滑倒,当时感觉腰部剧烈疼痛。王女士的丈夫将她送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医院拍片确诊后为腰部尾骨骨裂需住院治疗。王女士及家属认为在她摔倒的地方满地污水及塑料袋等杂物,是导致摔倒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求水产市场主办方及水产摊床承担赔偿住院期间的治疗费、护理费、人工费共3万元,可多次与市场主办方及水产摊床协商无果。经消协调解,市场主办方和摊床业主赔偿王女士治疗费用两万元。
消协评析:
本案中,水产市场及摊床明知地面有污水杂物,却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服务”。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责任方对王女士的摔伤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