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蒋劲夫24岁的时候对公司起诉称,其经纪公司天津唐人影视公司(以下简称唐人影视)违反合约,妨碍其演艺事业发展。蒋劲夫称,2013年,他与唐人影视签署合约,然而在履行合同中,该公司违反约定,相关演出机会不与自己进行协商,妨碍其演艺事业的发展,故诉请法院确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约,并赔偿其损失28万元。庭上,蒋劲夫律师又撤回赔偿28万元的请求,要求唐人影视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及拖欠的工资204万余元。
而后,唐人影视公司代理律师杨曙光在微博公布了唐人与蒋劲夫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件的核心点——蒋劲夫欲与唐人解除经纪合约的诉讼请求,未能获得法律认可而被驳回,双方经纪合约继续履行,蒋劲夫经纪约仍属唐人。蒋劲夫在单方公布与唐人解约后未经唐人允许在外私接演艺活动,故判决蒋劲夫赔偿唐人佣金损失200万元,同时,法院驳回唐人就蒋劲夫拒演《仙剑云之凡》索取赔偿的诉讼请求。
据小道消息爆料:蒋劲夫在和唐人解约之后也没有太大的发展,而后建立了自己的工作室,开二手车、租房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