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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被注射过期甲肝疫苗 当地调查称无害(2)

2017-02-25 11:21:28    未来网  参与评论()人

相关部门:过期疫苗无危害已达成赔偿协议

2月24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西固区卫计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三家做出了统一回应。西固区疾控中心主任侯小明向记者介绍说:“2月8日,新冶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接种人员为辖区儿童周某某(1岁8个月),接种一剂浙江普康批号20150414—3甲肝减毒疫苗,有效期20161026,接种时疫苗已超过有效期。”

据西固区三方主管单位形成的相关材料上显示:“事发后,社区卫生服务站向区疾控中心防疫科等部门反映了此事,区疾控中心派人现场检查督导,并提出整改意见。2月9日,区卫生监督所对社区卫生站给予警告和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2月13日,区卫计局主持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议定四项事宜:一是由区疾控中心负责,协调专业机构对接种疫苗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做出结论;二是由局公卫办负责,协调解决诉求方提出赔偿10万元等要求;三是由区卫监所负责,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四是由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按各自职责,对全区接种机构及疫苗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目前对接种儿童进行检查,发现所有检查项目完全正常;注射了过期一类甲肝减毒活疫苗只是不起作用,不会有任何副作用,也不可能产生长远副作用;如果家长有异议,建议3个月后复查。”

侯小明表示,2月23日晚10时许,双方已初步达成协议,即由新冶路社区服务站给予诉求方3.5万元的补偿金。对此说法,周先生及其家人予以否认。

来源:兰州晨报

关键词:疫苗过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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