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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88岁老人“被死亡”9年 曾分管户籍工作(2)

2017-02-23 03:06:5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多名宿迁及沭阳警界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后,当地警方即介入调查,初判因当班民警“失误”。目前,尚未得出具体结论,但“追责与调查在同步进行。”

■追问

户籍注销为何未通知家属?

律师称此类信息审核严格,家属申请,公安部门需审查复核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的公安户籍信息注销方面的规定,因死亡原因办理户口注销,其情形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如被害、意外事故死亡等)和依法宣告死亡三种。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具体操作上,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需要户主、亲属、抚养人等携带申报申请表,以及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窗口申请,窗口受理后,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审查无误后办理注销。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此过程中,民警会进行材料审查,合格后录入被注销人员的信息:如对户内信息有变动的,则进行收缴原户口簿,打印变动后的户口簿内页,并在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注销印章。

南京一名社区户籍民警告诉新京报记者,从操作章程上来说,家属未申请,无相应证明材料的情况下,要注销尚在人世者的户籍信息,“可能性不大”。上述民警推测,极有可能的情况是,辖区内有死者姓名与冯维涛近似,在登记注销时,产生了误操作。

涉事户籍人员如何担责?

律师称或涉嫌刑责,可申请国家赔偿

今年2月13日,家人以冯维涛名义,向沭阳县公安局纪委递交了申请材料,要求对方核查此事,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理。新京报记者看到,材料中称,“被死亡”一事,影响了冯维涛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剥夺其“人身权利和生存权利。”

冯伯花称,家人目前的诉求是,查出涉事户籍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追责。

在韩骁看来,当事民警的责任认定,应从审查和录入信息两个阶段入手。而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表示,此案涉及内部和外部两方面问题。从内部来说,需确认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工作疏漏,如果有,则要接受处分。从外部来说,则涉及对冯维涛的赔偿问题。

王优银表示,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差错且导致不良后果”,应依法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责任,而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办理相应业务,构成犯罪的,应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类事件如果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名誉伤害,公安机关应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恢复名誉等。”

■链接

当地此前曾发生误录事件

类似身份信息遭到误操作的现象,在沭阳此前亦有发生。2014年,新京报曾报道称,江苏沭阳县茆圩乡村民杨广栋,并无违法记录,却背负“犯罪前科”长达8年。“罪行”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等。

沭阳当地警方承认,杨广栋名下的“罪行”系警务平台“操作问题”,当地派出所2014年9月13日开具情况说明,材料中称,“杨广栋的相关违法犯罪前科是他人的,被误录入省公安厅大平台中,正在申请注销”。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关键词:江苏被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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