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地产开发成了他敛财的“好机会”)
海南省琼海市委原副书记陈列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0余万元。此案线索是在2015年1月海南巡视工作中发现,已退休一年的陈列雄被“双规”审查之后,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此案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9月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陈列雄受贿一案。公诉人宣读了近1万字的起诉书,对陈列雄收受22人849万元人民币、80万元港币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2016年12月1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陈列雄受贿一案作出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列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一本本厚厚的卷宗,记载了陈列雄通过权钱交易,在审批土地、介绍工程、插手换届等工作中大肆敛财的全部过程。
离职一年腐败案发
陈列雄出生在海南省澄迈县,案发时62岁。他有在职研究生学历,1998年2月起历任琼海市嘉积镇委书记,琼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1年至2014年任正处级干部。案发时,他已退出领导岗位4年,退休1年。
退出领导岗位后,陈列雄首先想到的是消化存放于小舅子那里的900余万元赃款。他看上了海口市国瑞城的商铺,又贷款300万元,共用了1200万买了2间商铺,心想将来出租每年获租金至少在60万元,这样足够自己家用。
退休之后的陈列雄,住在琼海市南方花园近200平方的豪宅里,享受着政府给他的各种待遇,坐拥1200万元的商铺,正在颐养天年。
看起来已经安全着陆,但陈列雄心里并不踏实。在位时给多人办事,又有多人送钱来,收受的钱财使他忐忑不安。
果然,他退休一年后的2015年1月,海南省巡视办发现了他涉嫌受贿的问题。随即,陈列雄被“双规”。
在审查期间,陈列雄主动交代了其收受他人849万元人民币、80万元港币的事实。不久,陈列雄涉嫌受贿一案移交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2015年5月6日陈列雄被依法执行逮捕,投入看守所。
很快,侦查取证工作全面展开。办案干警侦查发现,陈列雄的所有受贿事实,都是发生在2002年至2011年,他担任领导职务的9年间。
办案人员侦查证实,陈列雄在琼海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性质变更、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承包人给予的好处费。按照相关币种汇率财物折价进行核算,陈列雄受贿财物涉案数额高达900余万元。这个数字告诉人们,陈列雄在琼海领导岗位9年间,年均受贿高达100万元。
侦查发现,陈列雄通过帮助海南新秀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秀城公司)拟收的公司所属地块旁一块80多亩的土地一并开发房地产项目,但这块土地需要省国土厅变更原用地批文才能挂牌出让。为此,新秀城公司法人代表郭某(另案处理)找到陈列雄帮忙处理变更批文、中标以及搬迁等事宜,并许诺给陈列雄150万元。
为使陈列雄办事有动力,2011年8月的一天中午,郭某在琼海市金太阳酒楼停车场,送给陈列雄50万元。为了办妥此事,陈列雄找了分管副市长、国土局局长等人,亲自带着他们到省国土厅协调,办理批文。为了让新秀城公司中标,陈列雄让人在挂牌转让方案中设置了有利于新秀城公司的竞买条件,新秀城公司顺利中标。2011年10月的一天,郭某又将100万元送给陈列雄。
审批土地中捞钱
2002年至2011年间,陈列雄在琼海市领导任上,赶上了琼海房地产大开发的好光景,各路房地产开发商、工程队老板都把贪婪的目光转向了他,寄希望用钱打通这位市领导的关系,获得批地和工程。
2009年底,海南世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琼海市潭门镇工业园区购买了一块110亩的土地用于项目开发。不久,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学勤找到时任琼海市委副书记的陈列雄帮忙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并承诺事成之后一定重谢。陈列雄答应帮忙。几天后,廖学勤便让廖学东到陈列雄家中送上60万元。陈列雄加快了办事进度。他给琼海市国土局原副局长戴国川、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原副局长邓学民等人打招呼,帮助廖学勤顺利办理了110亩土地的过户手续。
廖学勤认为,土地过户仅走完了第一步,以后开发施工,拨款、验收还有很多关口要过,少不了找陈书记帮忙。想到这一层,2010年初的一天,廖学勤又让廖学东到陈列雄家中再次送给陈列雄40万元。
2011年,琼海市为解决先锋住宅小区拆迁安置户和小区居民出行便利的问题,在琼海市嘉积镇李家祠堂南侧开设了一条通道,占用了琼海新天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铺面建设用地。对此,琼海新天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洳辉找到陈列雄,希望琼海市政府同意在其原报建七层楼的基础上增加至八层,提高建楼容积率,以补偿小区开设出口占用的损失。
对于李洳辉这一并不过分的要求,陈列雄当面答应同意帮忙。过了几天,他组织召开了市委领导办公会议进行协调,同意了李洳辉的要求。为感谢陈列雄帮忙,李洳辉先后两次在陈列雄家楼下送给陈列雄50万元港币。
2002年4月2日,在时任琼海市委常委兼嘉积镇委书记陈列雄的帮助下,海南永金制药厂有限公司向琼海市嘉积镇政府购买80亩工业用地建设制药厂。然而,该公司在拆迁地上附属物过程中遇到了阻力。负责人何纪远找陈列雄出面帮忙清理地上附属物等事宜,陈列雄答应帮忙,并亲自出面协调解决了问题。之后,海南永金制药厂有限公司更名为海南永金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将80亩工业用地变性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了“海域天城”房地产项目。
2012年4月18日,陈列雄的小舅子王新国到“海域天城”购买房子时,陈列雄打电话让何纪远给王新国购房打折,何纪远同意后,王新国以133.2184万元的价格在“海域天城”购买了一套房子。过了几日,何纪远突然回过味来,想到购买土地等事宜都是陈列雄帮助办的,竟忘记了感谢领导。他决定将王新国的购房款全数退给陈列雄,以示感谢。一个月后的一天,何纪远与陈列雄在海口市金银岛酒店吃饭。饭后,何纪远在金银岛酒店停车场送给陈列雄30万元。不久,何纪远又在金银岛酒店停车场送给陈列雄103万元。
帮揽工程图回报
2004年初,随着琼海房地产开发的迅猛发展,琼海市政府所在地的嘉积镇政府决定要建一座综合图书馆。消息传出,个体工程老板王会雄托人找到时任琼海市嘉积镇委书记的陈列雄,恳求陈列雄能在工程项目上给予关照。后来,王会雄挂靠琼海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投标并中标,承建了嘉积镇综合图书馆及附属工程项目。
工程动工后的一天,王会雄筹集了50万元现金,当晚来到陈列雄家中送给了陈列雄。
到了2005年7月,图书馆及附属工程接近完工,可工程款还没全部拨付。王会雄灵机一动,又送给陈列雄50万元。很快,经陈列雄审批,嘉积镇政府将工程款支付给琼海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琼海市中低收入财政供养人员先锋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工程承建商潘老板得知后,找到分管项目的时任琼海市委副书记陈列雄,开门见山地说:“我的公司很有实力,工程若能给我做,不但保质按时完工,还会用实际行动感谢您的帮忙。”陈列雄答应帮忙。
几天后,陈列雄及时给潘老板提供有关招标信息。后潘玉灿挂靠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投标并中标承建了该工程。为感谢陈列雄帮忙,潘玉灿在琼海市金太阳酒店送给陈列雄30万元港币。
2008年6月,工程承建商王乙立听说,琼海市政府建设万泉河中路,涉及琼海市水泥厂等4个集体企业的拆迁安置,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大楼后侧建设集体安置住宅小区安置职工。
几天后,王乙立很快找到时任琼海市政府副市长、万泉河中路领导小组组长的陈列雄帮忙,希望承建这个工程项目,并增加项目用地规模。陈列雄答应帮忙。他主持市委领导办公会议确定保障性住房为320套,由原来的3栋楼增加到4栋楼。在陈列雄的具体运作下,最终,王乙立挂靠江西第一房屋建筑公司一举中标并承建上述工程项目。
2009年9月初,工程快竣工时,王乙立送给陈列雄50万元。
2004年11月8日,琼海鑫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国营阳江农场签订合同,合作开发“阳江花园”房地产项目。项目竣工后,因两栋楼的楼体倾斜,导致项目不能办理验收手续和房产证。
怎么办?公司老板翁文俊心急如焚,两栋楼体倾斜,将来工程一旦出事,都会追究责任。不过无论如何得先过工程验收及办房产证这一关。后来,他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了陈列雄。
2012年春节后的一天,翁文俊约陈列雄吃饭时,请求陈列雄帮忙协调小区验收。陈列雄很快办妥了此事。几天后,翁文俊在陈列雄家中送给陈列雄10万元。
插手换届亦敛财
除了在土地审批、工程建设领域收受贿赂,陈列雄还抓住乡镇换届调整干部的机会收敛钱财。
琼海市嘉积镇干部龙登甲心里有个座右铭,和上级领导保持距离,关系不能远也不能近。可眼见周边的人,有的重用,有的发财,他坐不住了。于是,他到原来的嘉积镇委书记陈列雄家走动了几次。果然在2011年9月,琼海市乡镇换届时,龙登甲被列为嘉积镇副镇长候选人。
陈列雄主动向市委主要领导推荐,帮助龙登甲顺利当选。几天后,龙登甲通过陈列雄堂弟陈锴送给陈列雄30万元,以表谢意。
琼海嘉积镇干部符芳国听到乡镇“两委”换届的消息,找到陈列雄,述说了自己怀才不遇没被重用的苦衷,恳求陈书记帮忙在这次换届中,也弄个一官半职。
时值2011年9月,琼海市乡镇换届。时任琼海市委副书记的陈列雄向琼海市委及嘉积镇党委主要领导打招呼,帮助符芳国顺利当选嘉积镇党委委员,成为了镇党委班子成员。为感谢陈列雄帮忙,符芳国来到陈列雄家楼下,送给陈列雄20万元。
2011年9月,琼海市乡镇换届前,一个乡镇干部杨骏盯上了潭门镇长的位子。杨骏约陈列雄到琼海市昌隆酒店喝茶,席间,杨骏向陈列雄坦露了自己想竞选潭门镇长的想法。杨骏将事先准备好的5万元送给陈列雄,后杨骏当选琼海市潭门镇镇长。当选后不久,杨骏在陈列雄办公室再次送给陈列雄5万元。
庭审悔罪求轻判
2016年9月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内容,陈列雄都表示没有异议。在对指控的22宗犯罪事实一项项举证时,他甚至“抢”着认罪,并表示“都是我主动承认的,不用一项项列举了,直接通过就好了”。但是,举证是法定程序。
在法庭最后陈述期间,陈列雄说:“我在职期间,因为私欲膨胀,一步一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铸成了大错。从2015年4月23日被刑事拘留到现在,经过这一年多的反省,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我对不起党和国家的培养,对不起人民的信任,并且因为自己的私欲也给我的家人带来了很大的打击。我对我的行为认罪,也悔罪并会积极退缴赃款。希望能够对我宽大处理。”
2016年12月1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陈列雄受贿一案作出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列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