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会领导骗卖单位房获刑
法制晚报讯(记者红林)原武汉市红十字会副秘书长姚某为谋取私利,和曾因敲诈勒索、盗窃蹲过两次监狱的刘某等人策划骗局,由刘某冒充当地房管所工作人员,以红会在武汉拥有的一处房产是危房等理由,和姚某一唱一和,骗得红会同意将近300平方米的房产以20万元的低价卖掉。
武汉市青山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姚某等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判令房屋发还给武汉市红十字会。
勾结刑满获释人员合谋“买房”
武汉市红十字会在武汉市武昌区得胜桥有一处面积292.88平方米的产权房屋,红十字会职工金某租住其中38平方米。
2007年5月,武汉市红十字会下属药材公司的员工黄某,惦记上了这处房产,想低价买下来,于是他找到自己的老领导、时任武汉市红十字会副秘书长,分管后勤、房产管理的姚某帮忙,并承诺给好处费。
根据姚某的供述,“当时我说按照现在的情况卖给你不可能,除非解决两个问题,卖房子得有个理由,否则红十字会不会卖房;第二即使红会卖房只能卖给单位。”
过了几天,黄某联系姚某在红会附近茶社见面,还带来社会人员刘某。刘某是黄某的同学,有犯罪前科,因盗窃、敲诈勒索,先后两次被判刑入狱,出狱后在社会上帮人干房屋维修和拆迁的活儿。
在三人见面之前,黄某提前和刘某商量好,房子买下来重新装修,之后出租赚钱,房子里有住户,由刘某负责把人赶出去。
按照黄某的说法,当时身为红十字会副秘书长的姚某出谋划策,他对刘某说:“你就开张介绍信以维修的名义联系红十字会办公室,办公室会向我汇报,后面的事情我来操作,你不要直接找我,按程序来。”
黄某说,姚某当时说,以他对单位的了解,红会不会出钱维修的,这时候他会向红会领导提出将房子卖掉。
“就是想低价买房子,占公家便宜”
几天后,刘某冒充武汉市武昌区房地产公司粮道街房管所工作人员找到武汉市红十字会,称涉案房屋是危房,需要维修。
当时,刘某手里还拿着粮道街房管所的介绍信。据在案人员事后交代,当时刘某是通过邻居甘某,找到粮道街房管所司机董某,由他帮忙开出了介绍信。
按照事先商议的计策,刘某到了红十字会,故意配合姚某将话题引到拆迁上,刘某故意把价格说得很低。
黄某事后交代:“当时红会的房子不存在拆迁问题,我们根据拆迁政策拿方案,就是想低价买房子,占公家便宜。”
武汉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副主任刘某某回忆说,当时他听说这件事后觉得真得去修,否则房子一旦塌了红十字会有责任,但当时姚某说房子是危房,再修划不来,不如把房子卖了盘活资产。同时按照刘某的说法,拆迁的房价是1500至1600元每平方米,而且80%的补偿费要给租户,红十字会只能得到20%的补偿。
姚某之后拉着办公室副主任找红十字会会长汇报,并建议修房不如直接把房子卖掉。
时任武汉市红十字会副会长的谢某回忆说,当时红会开了领导碰头会,听了姚某的汇报,与会同志都同意卖掉房子。
黄某供述称,当时姚某找他,说领导基本同意了。经过商量,黄某和武汉市洪山区青菱建筑公司说好,以这家公司的名义买房。
红会副秘书长故意不向财政主管部门汇报
姚某在红十字会机关会议上称房管所一直在催红会,尽快处理房子的事,这处房子的评估价是71万元,如果将来拆迁只能得到补偿款的20%,才14万多,但现在有人想买房子,出20万买房并一次性付清。
姚某承认,开会之前,黄某跟他讲,“房子情况已经出来了,到时他按照10%给我好处15万”。姚某表示:“当时评估黄某肯定找了关系,不然20万元拿不下这处房产。”
谢某表态同意卖房,但要求报告财政部门。姚某称,他出于私心,故意没向财政汇报买房的事情。
之后,姚某代表武汉市红十字会与青菱建筑公司签订了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红会以20万元的价格将房产卖出。
租户:被断水断电报警没人管
之后,姚某带着青菱公司的人找红会的刘某某要求他在一摞材料上盖章。
刘某某说:“我想看这些材料是什么,姚某不给我看,说卖房的事谢会长同意了,我想打电话请示谢会长,姚某说你还请示什么,我只好把章盖了。”
其间谢某正在外面开会。谢某说,“听说后我就急了,立马赶回来责令姚某把盖章的文件拿回来。”
但姚某没有交还材料,买方顺利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过户后,房产由黄某实际控制并享有收益,他分给了刘某22万元。而涉案房屋里的住户金某,被有着两次犯罪前科和“拆迁经验”的刘某“清理了”,没有给补偿款。
湖北当地的《楚天金报》曾报道过“清理过程”:“为了让租户金先生搬家,强行对房子进行拆迁,还断了金先生家的水和电……金先生虽然多次报警,但还是制止不了对方的行为。”
6年后案发合谋三人被判贪污罪
时隔6年后,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了解到这一犯罪线索,将姚某、刘某带走,与武汉市纪委联合调查。案发时,姚某已调任武汉市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主任。之后,黄某被抓获归案。
根据检方确认,涉案房产属于国有资产。粮道街房管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刘某是冒充房管所工作人员到红十字会联系相关事宜。
2016年10月9日,武汉市青山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同样的罪名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罚金10万元。同时判令登记于青菱建筑公司名下的涉案房屋发还给武汉市红十字会文/记者红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