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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领导骗卖单位房获刑 称就想占公家便宜(2)

2017-01-16 14:48:50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姚某承认,开会之前,黄某跟他讲,“房子情况已经出来了,到时他按照10%给我好处15万”。姚某表示:“当时评估黄某肯定找了关系,不然20万元拿不下这处房产。”

谢某表态同意卖房,但要求报告财政部门。姚某称,他出于私心,故意没向财政汇报买房的事情。

之后,姚某代表武汉市红十字会与青菱建筑公司签订了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红会以20万元的价格将房产卖出。

租户:被断水断电报警没人管

之后,姚某带着青菱公司的人找红会的刘某某要求他在一摞材料上盖章。

刘某某说:“我想看这些材料是什么,姚某不给我看,说卖房的事谢会长同意了,我想打电话请示谢会长,姚某说你还请示什么,我只好把章盖了。”

其间谢某正在外面开会。谢某说,“听说后我就急了,立马赶回来责令姚某把盖章的文件拿回来。”

但姚某没有交还材料,买方顺利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过户后,房产由黄某实际控制并享有收益,他分给了刘某22万元。而涉案房屋里的住户金某,被有着两次犯罪前科和“拆迁经验”的刘某“清理了”,没有给补偿款。

湖北当地的《楚天金报》曾报道过“清理过程”:“为了让租户金先生搬家,强行对房子进行拆迁,还断了金先生家的水和电……金先生虽然多次报警,但还是制止不了对方的行为。”

6年后案发合谋三人被判贪污罪

时隔6年后,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了解到这一犯罪线索,将姚某、刘某带走,与武汉市纪委联合调查。案发时,姚某已调任武汉市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主任。之后,黄某被抓获归案。

根据检方确认,涉案房产属于国有资产。粮道街房管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刘某是冒充房管所工作人员到红十字会联系相关事宜。

2016年10月9日,武汉市青山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同样的罪名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罚金10万元。同时判令登记于青菱建筑公司名下的涉案房屋发还给武汉市红十字会文/记者红林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关键词:贪污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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