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目的
希望个案推动法治理念
促进枪支认定标准的提高
徐昕告诉记者,赵春华案是他继四川少年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之后,代理的第二起“仿真枪变真枪案”。经福建省高院再审决定,刘大蔚案将于近期开庭。“届时,我也将坚决作无罪辩护。透过这些影响性案件,我们坚持个案推动法治的理念,希望促进枪支认定标准的提高。”
徐昕说,希望民众,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此类案件,关注过低的枪支认定标准;呼吁公安部提高枪支认定标准,先恢复至2001年的标准枪口比动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呼吁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将仿真枪的定罪量刑区别于真枪。
2016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审查修改仿真枪入刑标准,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也提交了修正枪支鉴定标准的建议。
徐昕说,前述两位之所以关注“仿真枪变真枪”问题,是因为近年来类似案件大幅增加。蔡学恩说,近年来,仅他所在的湖北地区,仿真枪涉刑案件就增加了30%以上。朱征夫认为,因“违反科学认知和生活常理”的鉴定标准带来的案件增长必须停止。
焦点争议
天津判决是否有错误?
“社会上的批评过于苛刻”
赵春华射击气球摊的枪形物,纯属用于谋生手段。法院则给予刑事处罚,天津公检法错了吗?
徐昕说,客观地说,社会对天津公检法的批评过于苛刻。天津法院的这一判决算不上错案,法官对事实和法律有不同理解和判断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多数法院仍然适用公安部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多数法官没有适用刑法第63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条款。法官之错,仅在于司法机械主义,将玩具/仿真枪完全等同于真枪定罪量刑,从而导致原审判决违背常识常情常理。“因此,恳请天津慎重对待大妈摆气球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枪支案,凭着法官裁判他人自由与生命的审慎和智慧,改变机械执法的理念,基于良知,回到常识,考量人情,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在于对公安部门关于非法枪支鉴定标准的争议,即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很多法律专家认为,此标准与枪支实际杀伤力和枪支管理的初衷不符,造成打击面过大,是造成赵春华这样的“无辜者”获刑的关键所在。
仿真枪获刑屡起争议怎么破?
专家建议:仿真枪分类管制
类似案例
“绍兴前最美交警”买仿真枪练手被查
钱卫强,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案中队前中队长,2013年曾因在执法中被车撞伤昏迷,被《绍兴晚报》誉为“绍兴最美交警”。因经常参加省市射击比赛,2013年底,他从一深圳水客处购仿真枪练手,2014年8月绍兴市海关缉私局找上他。经调查,发现其所持有的“枪支”不属于走私武器弹药,便于2015年4月将此案件移交给绍兴市公安局。
钱卫强说,从自己被移交到绍兴市公安局到现在,只做了一次“询问笔录”而非“讯问笔录”,且从此没了下文。为了不给警队带来影响,2015年9月15日,钱卫强提交了辞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