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食药监分局相关人士介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 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 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第一百四十八条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 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店内厨房
九龙坡区食药监分局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首先要注意保存证据,如票据、拍照、录像等,第一时间拨打12331或向当地食药监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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