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女子非法行医致老人死亡 赔偿后获谅解被判缓刑

2016-12-04 04:43:32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资料图:打击非法行医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62岁的老人因胃病到村里的小诊所就医,没想到引发急性心肌梗死身亡。经鉴定,诊所张某的非法行医行为对老人的死亡需承担一半责任。昨天上午记者获悉,鉴于张某赔偿3万元并获得谅解,顺义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女子张某,现年30岁。经法院查明,张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本市顺义区高丽营某村租房开办非法诊所。2015年11月1日下午5点,62岁的男子张某某到该诊所就诊。张某在对他所患疾病无明确诊断的情况下,盲目进行输液治疗,输液使用药物盐水和头孢曲松钠。

女子非法行医致老人死亡 赔偿后获谅解被判缓刑

输液过程中,老人出现不良反应。张某又盲目为他注射副肾素,后将对方送往医院,而张某某到达医院时已死亡。经鉴定,张某某符合因患急性心肌梗死导致心功能衰竭而死亡,其死亡与张某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双方负同等责任。事发后,张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3万元,且张某获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综上,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相关阅读:

乡村医生非法行医致2岁儿童身亡

11月30日,扬中法院发布消息:11月28日下午,扬中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某非法行医一案。当天有80余名医疗从业人员和群众,到场参加旁听。

院方介绍,被告人肖某某是扬中市三茅街道卫生院下属乡村医生。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肖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承租民房开设私人诊所开展诊疗活动。

2016年3月17日,被告人肖某某以肌肉注射的方式,一次性将0.5克注射用头孢硫脒及3毫克地塞米松针剂注射在两岁儿童李某某身上。注射后,李某某出现呕吐、呼吸微弱、心弱及昏迷休克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专业检验鉴定,李某某系肌肉注射头孢硫脒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扬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非法从事诊疗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法院审理认为,案发后,被告人肖某某主动自首,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与李某某的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李某某近亲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扬中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0000元。

记者了解到,在当天的80多名旁听者中,有60多人是扬中的医疗工作者。

(责任编辑:高宗影 CN060、郭丽颖 CN045)
关键词:非法行医赔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