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倒逼着我们多开罚单”
“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从南阳基层交警单位获得一份《关于修订城区勤务考评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文件,落款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该文件显示,经支队长同意,城区勤务周考评办法作部分调整修改,列出修订内容共七项。
其中第三项“执法量”考评中,“行人、非机动车查处”以已交款数、人均查处数考评计分;第六项“执法总量、现场执法量、重点违法查处量(不含非机动车、行人查处)”考评中,以单笔处罚额50元(含)以上为准计数。
基层一名交警对此给予解读,交纳的罚款金额、人均查处数,是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
对于每个单位有无罚款任务,又是如何分解到人头,受访交警表示:“基层人员并不得而知,但单位为了考核排名靠前,机制倒逼着我们就得上路多开罚单。”
这名交警分析,排名靠前的单位在评优评先、领导进步上,应该占有一定优势。
南阳交管支队第一勤务大队一名交警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大队下设四个中队,每个中队又分警组,每个警组每天开具了多少罚单,都要进行排名通报。
“北京时间”查证,2016年9月,南阳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将城区直属17个交管巡防大队,改革整编为现在的11个勤务大队。改革前,警力为423人,其中在编交警169人、辅警254人;改革后,警力增加到716人。
南阳一位基层交警大队领导坦言,辅警工资除少部分由财政供养,更多还要靠罚款上交财政后返还。
“所谓绩效考评无异于皇帝的新衣”
11月18日,“北京时间”向南阳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宣传科求证“罚款乱象”,副科长王保臣表示,需南阳市公安局授权才能发布。之后,问题反馈至南阳市公安局,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2011年,公安部下发《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要求“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禁止将“罚没款数额”作为执法考评的指标。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认为,从南阳交警执法管辖争议、以及《考评方法》不难看出,南阳交警存在以罚款执法方式为重心的情况,这样的执法管理有趋利执法之嫌。
央广网评论认为,尽管南阳交管部门解释称,从未摊派过罚款任务,而是以绩效考评“竞赛”来计算分值。但这个牵强的解释无异于皇帝的新衣:罚款越多,排名肯定越来靠前。
评论称,南阳交管部门变相考核交警,更大的原因在于利益冲动:不少地方交警罚款虽然执行“收支两条线”,但罚没款项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执罚部门作为补贴早就成了公开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