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
无名氏被撞死,找不到家人,死亡赔偿金该不该赔?又该交给谁?面对难题,四川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遂通过司法诉讼,要求“代为提存保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据此解决“无名氏撞死白撞”难题。不过,法院以非法律授权未予以支持。
戏剧一幕出现,为获得从轻处罚,负主责的肇事司机主动向交警交付赔偿金。如愿后,该案再次反转:司机以此举系不当得利为由,竟将交警推上被告席,要求退钱。
11月21日,这起发生在四川仁寿的“撞死无名氏赔钱争议案”有了一审结果:四川仁寿县法院驳回原告司机诉求,并认定其交纳赔偿款行为。
据律师高俊超调查,类似案件在全国均无统一标准和处理方法,且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也极具争议,属法律漏洞和上下位法强烈冲突的典型案件。
A·不能“撞死白撞”
撞死无名氏司机担负主责
2014年12月1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邹某驾驶租赁车,在国道213线与一名步行男子相撞后驶离现场,被撞男子当场死亡。案发后,在交警勘查现场时,邹某驾车返回,并告知交警自己系肇事司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邹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男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据交警查证,死者系一位无名氏。
交警态度不能“撞死白撞”
不能让“撞死无名氏白撞”。于是,设在仁寿县交警大队的仁寿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依法起诉邹某及其投保保险公司,要求对该无名氏的死亡赔偿金进行提存保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据仁寿县交警大队数据,仁寿县境内每年发生撞死无名氏案2至3起。“之前往往不了了之,找不到亲属,没人赔。”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汤华说,不过,他们也担心,但凡家属找来,又该咋办。他曾与多个部门协商,均找不到解决之道。咨询政府法制办,也没有相关法律支撑。“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非法律授权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对此不予支持。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1款:“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因救助基金属于“地方性法规”授权,非“法律”授权,故在2015年12月3日,一审判决驳回仁寿道路救助基金的起诉,之后二审也维持原判。
B·戏剧一幕
主动赔钱司机得到从轻处罚
而就交警败诉之后不久,2015年12月12日,邹某却主动来到仁寿县交警大队,向仁寿县道路救助基金中心缴纳12万元赔偿金。交警部门为这笔钱专门开户,并向邹某提供了缴款证明。
邹某缴款行为,也被法院认可。2015年12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法院认为,邹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其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邹某主动履行了部分民事赔偿义务,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