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车内有4名公职人员
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已经死亡。经群众辨认,死者就是黄福奇。在死者躺着的地方再向北约40米,找到了黄福奇身上的钥匙。
警方随后调取了附近一家商店的监控器,并走访附近群众,确认在最后一辆车碾压过黄福奇前,还有车辆碾压过黄福奇。
经过警方调取附近路口大量监控后,一辆车牌照为“陕A76×××”的小车被警方锁定为此案的第一辆肇事车辆。
约半个月后,该车司机严某被警方抓获。令警方意外的是,肇事司机竟然是澄城县寺前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而当时车内还坐着严某的3名同事,3人均为镇政府干部。
经过现场遗留物的对比,严某承认,当晚他们4人相约外出吃饭,途经此处的时候遭遇车祸。他们商量后因为害怕,就决定逃逸。警方调查发现,他们4人在返回时,没有走原路,而是找了一条乡间小路返回。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郭正勇说,严某还有毁灭证据的行为。
此后,4人好像没有发生什么事一样,继续在政府上班。案件告破后,司机严某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后又被取保候审。
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随后委托有关机构对此次事故所涉及的一些技术问题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结果是,黄福奇在被第一辆车碾过前,是“非站立状态”,这就意味着当时黄福奇可能是蹲着、躺卧着、趴着等状态。
2016年2月26日,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警方认定,小车司机严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交警部门还认定严某在事故后逃逸,应该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第二辆碾压老人的出租车也被警方找到,警方认为出租车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等,应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第三辆车警方认为在夜间行驶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但其未降低速度驶过而肇事,第三辆车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肇事逃逸车里的一女子今年被提拔副镇长
据了解,当日小车里除司机严某外,还有镇政府干部刘某(女)、王某(女)和杨某。当时严某已从基层镇政府调到了澄城县广电文化局上班。32岁的严某在电话中承认其当时逃逸的事实。但他辩称,当时他驾车撞到了人后,老人已经死亡。他下车后也确认被撞人已死亡,没有实施救援的必要,所以他驾车离开了。
华商报记者问到,“你是如何确认车辆在碾过黄福奇前是否已经死亡了呢?又是如何确定碾过后的黄福奇已经死亡了呢?”
严某说“无法确认”。
当时一起乘车的刘某说,发生车祸后,两位男同事下车到现场看到黄福奇已经死亡,她和另一名女同志因为害怕,所以没有太靠近现场。
“两位男同事如何判断黄福奇已经死亡了呢?是蹲下来摸呼吸、听心跳、按脉搏、看瞳孔了吗”?对于记者的疑问,刘某说没有。“就是感觉人已经死了”,刘某说。4人中,刘某是年龄最大的一位,40岁左右。
4人中的王某30岁出头,今年7月份,她被提拔到了澄城县韦庄镇任副镇长,主管计划生育工作。
王某说,“当时我看到发生车祸,还提醒司机应该报警,司机没有报警我也没有办法,因为我觉得我自己没有权利报警,看到人死了,我们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