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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敬龙杀人案核准死刑 多名教授吁“刀下留人”(3)

2016-10-23 13:15:13  看看新闻网 作者:张正磊    参与评论()人

贾敬媛也表示,在父亲贾同庆签字前,其母亲和奶奶的养老金都被村里扣下,至今未补发。2014年两亩多地至今被圈占,无法耕种,占地款也一直被村委会拖欠着。一份盖有北高营村村委会公章的通知里,也载明了对不支持村委会工作村民的惩罚:“不再享受村民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养老保险、分房、分款等一切福利待遇。”

贾敬龙案二审开庭的消息公开上网后,刘红博士立即与张耀杰取得了联系。“因为我是研究司法公正的,一直关注现实正在发生的案件,想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看当下司法是否运作公正。我向张耀杰先生要来一审判决书,并写了一篇小的评论文章。”

刘红博士对上述判决书做的评价是:法院把一个复杂的刑事案简单化评议和判决了。她指出:

首先,贾敬龙有自首的意愿和行为,法院应认定自首成立。贾敬龙在案发前预先编制短信内容,并预设要发给的人;案发后他离开现场的路线是朝长丰派出所(地图显示距离案发现场骑自行车仅六分钟);之后被拦截停车徒步依然是朝派出所方向走。如果看当时现场图可以发现中间有十字路口去别的地方,但他并未改变去派出所的方向。法院认证的证人证言显示他在被群众打成重伤的情况下都没有反抗,可见没有拒捕行为。证据第10和他的辩护人的辩护词显示,当时贾敬龙身上和车上除了手机、射钉枪外,没有一分钱或一张银行卡。所以法院以短信未发出和没打“110”,并不能说明贾敬龙改变了投案自首的意愿。贾敬龙在投案路上应该成立,归案后也坦白所有事实和意图。

其次,法院对住宅强拆的否定,没有看到它从行政法上予以解说。本案涉及犯罪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强拆。村民会议做的拆迁决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当拆迁遭到被拆迁者的异议后,村长是否能代民间保安去强制拆迁?是否应该提交法院来解决?

为了对案件发生背景有更深入地了解,刘红也与张耀杰一起到北高营村进行探访和社会调查。“我接触的当地出租车司机和村民都告诉我,何建华杀得太好了,贾敬龙为民除害,是英雄。” 刘红称。她在调查中也多处印证了贾同庆信访内容的真实性。

“社会底层在遭遇不公正的对待后,在当下社会结构里很难寻求到救济途径。现在的法官对社会多元阶层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诉求其实不是很了解,这使得案件在涉及不是单纯运用法条,需要自由裁量,如涉及对冲突成因、真实的价值诉求的合理性等做本质判断时,只会简单和机械地应用法条的法官,是很难在其行使审判权时,以个案的判决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及公序良俗的。”刘红博士说,基于这样的认识,她开始关注贾敬龙案。

此后,刘红开始在网上披露更多涉及贾敬龙案的一些调研结果,希望引起更多人从法学、社会学角度和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角度关注此案。刘红博士介绍,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的一次审判工作会议上就有决定,即涉及邻里间民间纠纷的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有过错的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另一方面,在河北省高院维持死刑原判后,贾家也未放弃,他们委托魏汝久律师,继续为贾敬龙的死刑复核进行辩护。

然而让很多关心贾敬龙案的人措手不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很快核准了贾敬龙的死刑。10月18日,裁定书送达了魏汝久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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