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医保中心一工作人员从民营医院领工资 7年受贿33万余元
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每个月从民营医院固定领取工资,利用职务便利,在核减医保费用时为这些医院给予关照。近日,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杜宇受贿案,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八万元。
2003年,杜宇因工作调动,到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一份合肥市医保中心的证据显示,杜宇在合肥市医保中心工作期间一直担任医保审核管理工作。而案件中涉案的民营医院是合肥市医保定点医院,医保医药费用均需经过合肥市医保中心审核才能拨付资金。
正是看中了杜宇手中的“权利”,合肥多家民营医院开始“笼络”杜宇,据合肥金谷医院一负责人称,为获取杜宇的关照,其从2009开始至2014年年底,每个月按照一千元的标准送给杜宇,其中2015年年初,2014年年底每次送来杜宇9000元,一共给杜宇送了72000元现金。和合肥金谷医院一样,安徽某研究中心附属医院、合肥市某建医院按每月1000元或2000元的标准,按时给杜宇发放工资。
除了每月会领到民营医院的工资以外,杜宇在每逢春节、中秋节的特殊日子,都会受到多家民营医院送来的“大红包”或者购物卡,少则500元,多则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杜宇先后在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职工医管科工作期间,收受多家医院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339400元,在核减医保费用时为相关医院给予关照。据了解,杜宇收受的现金、购物卡均被其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
案发后,侦查人员依法扣押了杜宇持有的购物卡41张,面额共计31600元;杜宇的近亲属代为退缴赃款345800元。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由于杜宇归案后,还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如实供述同种较重罪行,且已退回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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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一医院开出“鸳鸯处方”——一面开具高价药的电子处方向医保部门骗取医保基金,同时手写处方开出功能类似的廉价药给病人使用。起诉书显示,涉案的广元市心血管病医院在2013年、2014年两年间,共骗取医保基金749万元。广元市检察院已对该医院及院长何某等9人提起公诉。
根据起诉书,广元心血管病医院成立于2005年11月,开办资金200万元。其中,何某出资110万元,王某出资36.5万元,何某任医院院长。该院取得市、县区职工医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每年与广元市医保局、各县区医保局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2013至2014年度,王某提供虚假药品清单,安排药房工作人员录入医院医疗系统。何某则指使多名医生,在医疗系统中给病人开具高价格虚假药品的电子处方,同时开具手写输液单,用功能类似的低价药品替换电子处方上的部分虚假高价药品。并指使医院护士按照医生手写的输液计划单给病人用药,以电子处方药品向各级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经查证,2013年,广元心血管病医院以虚开票据、虚增药品数量等方式套取医保资金总额4728238.51元,涉及的药品品种65个;2014年套取医保资金总额2768836.96元,涉及的药品品种68个。两个年度共计套取医保资金7497075.47元,医院给员工发放了数额不等的绩效奖金。
公诉方认为,被告单位广元心血管病医院采用虚开票据、虚增药品采购数量、虚开电子处方、虚假用药等手段,在各级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7497075.47元,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等直接涉案人员,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某及窃取证据的涉案人,应当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