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我曾到武威市公安局问询处理意见,他们告诉我正在调查,让我回去。第二年年我们又去问,公安说不予调查处理。”马国祥觉得,自己遭遇了不公,首先办案的程序违法了。
“他们扣押没收黄金和车辆的时候,没有依法告知我,也没有告知我法律救济途径,这不就是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嘛。”马国祥还觉得,认定的事实出现了明显的错误。
“原武威地区行署公安处认定我采掘沙金,是属于非法开采。”马国祥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自己办单经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县政府同意,还经肃 北县 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办理了沙金开采许可证且在肃北公安局办理暂住证后,才开始开采沙金的。“我办理了合法的采金手续,我不属于非法开采。”
马国祥向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展示了2012年2月23日肃北县黄金公司出具的证明以及肃北公安局制发的暂住证和证明。从两项证明上可以看到,马国祥当时并不是非法开采。
“我一直希望借助政府的力量,把情况反映上去。”在马国祥坚持了多年的信访之后,案件终于在2011年开始有了新的起色。
“从2011年开始,武威市公安局、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信访委员会,开始接待我,并且给我一些关于案件的答复。”马国祥称虽然武威市公安局前前后后给了自己三次答复,不过都没有令自己信服。
武威市公安局答复意见书
“后来去了甘肃公安厅,有两次。”马国祥回忆,其中第一次在2012年5月份,因为自己不服武威公安局的信访答复,于是去了甘肃公安厅。
从马国祥提供的甘肃省公安厅甘公信访(复)[2012]42号告知书中,上游新闻记者看到,甘肃省公安厅因武威市公安局提交的卷宗材料不全,将案件退回武威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并责成武威市公安局将调查结果30日内向马国祥进行答复。
甘肃公安厅告知书
“我费这么大的劲,就为了要回黄金和车。”马国祥说自己的愿望其实很简单,就是把当初扣押的,还给自己就完了。
走司法程序,要回自己的公道
走信访程序,25斤黄金问题迟迟无法得到解决,马国祥又把希望寄托在了法律途径上。
2015年,马国祥向甘肃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在(2015)金中行初字第24号行政裁定书中,法院驳回了马国祥的起诉。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1.jpg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1988年7月27日,原武威地区行署公安处扣押了黄金、车辆等物品。扣押时,是“为侦查犯罪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规定”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扣押时物品持有人为当时的司机马尕给和押运员马金明。
同年12月10日这批黄金上缴了当地人民银行。
法院认为,该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办法实施之前,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因此,原告马国祥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