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应该说是单位批病假的一个下限,也就是在职工请假后至少这样一个期限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阎天说。而据刘伶利母亲刘淑琴介绍,在其向学校人事处处长出示医院假条的当月,就收到了学校开除刘伶利的决定。
患大病被断医保 刘伶利只能束手无策吗?
刘伶利案二审的代理律师蔡翔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表示,学校开除刘伶利给她造成最大的影响就是医保“断顿”。据刘淑琴介绍,从2014年6月到今年8月刘伶利去世,他们在北京、兰州等地累计花费的诊疗费、药费等超过50万元。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治疗的报销水平在75%左右。“初步估算,刘伶利至少一半以上的医疗费是可以走医保报销的。”蔡翔说。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本案中,刘伶利患病期间被停社保,其家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争议期间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劳动者自己垫付,补缴后由社保支付。”韩骁表示。
不过,纵然事后可能追讨损失,但治病期间停医保造成的自负开支也让刘伶利及其家人不堪重负。
阎天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医保缴费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用人单位一断供,劳动者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虽然单位分担了缴费的义务,但它就因此可以决定是否开闸放水。这是个两难的问题。”
对于医保被停后如何筹款,阎天表示,社会救助方面可以寻求大病救助甚至寻求慈善,但同时阎天也表示,刘伶利的事件也反映出,医保应该更加社会化,劳动关系存续与否不应影响医保缴费,甚至不工作也应该享受医保。
为何法院不受理刘伶利“恢复社保”请求?
在本案中,一审和二审法院都没有支持刘伶利关于恢复其社保关系的诉讼请求。如果职工遇到此类问题,是否都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阎天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有过专门的司法解释,其中明确,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只有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且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才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法院才会受理。
“法院系统受理社保纠纷是非常谨慎的。我们每个人都有几项社保,这类纠纷数量庞大。同时社保信息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行政机关处理这类纠纷会更加容易一些。”阎天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