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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涉奸杀少女被关24年喊冤 证人称曾被迫改口(图)(3)

2016-05-24 09:49:08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当年的村委秘书程现立称,薛凤起被带走次日,公安局副局长王进然把党支部、村委会人员都叫到村支书家开会,“让两委重点调查6月1日这天薛凤起的行踪,村支书让我和村长薛子光重点落实”。

程现立称,当天薛凤起确实去了他家,和他商量找人帮他安装车棚的事,之后去理发。

当天上午,村长薛子光的3个女儿去看他,薛凤起路过进去坐了会儿。

程现立和薛子光还调查到薛凤起去程文奎家理发、到韩发祥家要账、韩本正家刨树等,并都写了证明。

次日,程现立和薛子光等多人到县公安局送证明材料,“但公安局副局长王进然接过材料后说,此案已破,薛凤起招认了,你们回去吧,不要管这事了”。

不久,检察院又找程现立调查,程现立如实讲述。但几天后公安又找他调查,他如实讲述后,现场公安称要以其收了好处、包庇薛凤起为由将其关进看守所,无奈之下,程现立按照警方的引导,说记不清薛凤起在哪天去他家了。之后的几年内,他和家人内心一直恐惧不安,因昧心作证而感到对不起薛凤起,又害怕哪天公安局的人还会找他,“精神受到极大摧残”。

薛凤起的哥哥薛运光也被抓了。薛凤起称,他在看守所期间,和他关在一起的劳动犯(因罪轻在看守所服刑)樊建强曾帮他给家人写信,“把我当天上午的行踪说了一遍,目的是想让家人明白我没做那见不得人的坏事”。

记者辗转找到樊建强当时的妻子,获悉樊建强已喝药自杀近20年,其妻已改嫁,想不起樊建强是否曾跟她提过为薛凤起写信一事。

薛运光称,薛凤起被抓数天后,有一名男子骑车来到他家,说薛凤起写了一封信给他,他打开发现不是薛凤起的字,只看了抬头就把信烧了。很快他就被拘留,理由是串供。薛运光被关了约半年后获释,但没拿到任何法律文书。

关于串供,还有两张纸条。

薛凤起说,“我被拘留第二天家人来送被子时,让我看了一个二指宽的纸条,内容是‘这事到底是不是你干的?你说实话’,署名是薛运光、薛子光、薛存让、程现立”。之后还有一次,看守所指导员把他提到值班室,让他看了第二张纸条,大意是“凤起,王所长是自己人,有啥事给他说,是你就承认,不是你打死也不能认”,署名是薛运光。

这在长垣县法院的判决书中成了薛凤起推翻有罪供述的原因。

  两次判死刑后改判死缓

长垣县检察院于1993年2月21日,以强奸妇女、故意杀人罪将薛凤起起诉到长垣县法院。庭上,薛凤起拒不承认指控,其辩护人也称认定薛凤起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律师辩称,关于薛彩芳被害时间,起诉指控是1991年6月1日上午9点,公安的结案报告却说是11时许作案,公安及检方却未对此做出说明;起诉书指控薛凤起强奸了被害人,除被害人在有罪供述中讲过其强奸了被害人外,没有被害人处女膜是否破裂、体内有无精斑(被告人供述射过精)的检验报告,也没有被害人受侵犯、有谁见到过被告人强奸被害人的证据;此案无任何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均不能证明被告人犯有强奸杀人罪。

律师还称,薛凤起家到案发现场来回近3公里,当时天下过雨,被告人如做完起诉书所指控的全部罪行,即尾追、搏斗、掐死、脱衣、强奸、抱着尸体位移50米,下到沟里将尸体放好,返回第一现场整理死者的物品,又将部分物品(衣物、包)用火烧着、烧完,返回家中换衣服、洗衣服、刷草鞋,又到薛远光家从容不迫打麻将,没有一个小时的时间是完不成的,现场却未发现任何与薛凤起有关的物证,这个过程也没被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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