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监人员称其身上不断有伤
薛凤起讲述的则是另外一个版本。他回忆,当晚被带到刑警队,被押到了长垣县公安局副局长牛学忠面前,边上坐了个书记员,两边各站了四五个刑警队员,地上放着一堆尼龙绳和皮带。
薛凤起称,警方让他承认是他杀的薛彩芳。他拒绝后,警察给他打开手铐,把他的胳膊扭到后背,往头部提,绑上尼龙绳,接着用皮带、三角带抽打他,“一丝不挂,连裤头都脱掉了”……
他称,自己被打得实在受不了,就想“不如暂时认下,等以后提取精液和指痕,不是我的,就洗清不白之冤了”。但之后警方并未提取到精液和指痕证据。警方又接着让他交代具体的作案细节,说不对,又被打。
1991年6月10日中午前
后,薛凤起被送进长垣县看守所。几天后,他又被提到刑警队,要他说出在什么地方还藏了什么东西,“我不知道,他们就又开始打我,但我还是说不出他们要我说的内容,牛局长就蹲在我跟前,很急地说:薛凤起,人家走路的能把薛彩芳的鞋放那么远吗?”他称,因受不了殴打,便按照他们的思路招认在麦地藏鞋。他不知道鞋的具体样式、颜色,又被打,直到猜对才结束。
薛凤起说,自己几乎每次被提审时都会挨打。他在检察院批捕科提审时翻供,当夜却再次被警方带走6个多小时,遭殴打,答应永不再翻供才算罢休。
薛凤起被批捕后,警方问得更细,逼供、诱供的次数并未减少,“绳勒胳膊、烟灰烫后背,皮带、三角带抽打等等,都有”,薛凤起说。
3月16日,京华时报记者找到3名当年曾与薛凤起同监室的人员,他们均证实薛凤起在看守所期间身上有伤。
陈飞在1991年8月7日因涉嫌抢劫被关进长垣县看守所,他说:“当时正值夏天,见到薛凤起满身伤痕,胳膊几乎不能动弹,绳子捆的印子像麻花一样,吃饭的时候双手捧不住一个馍,更不用说端碗了,都是其他人伺候着喂饭,就连大便也需要有人帮忙脱裤子、擦拭,每次出去回来,身上都会再添新的伤痕。”
连国相和周永军也都称曾看到薛凤起浑身伤疤,双手不能拿东西,他们都伺候过薛凤起吃饭睡觉。连国相称,“这是我亲眼所见的真实情景,愿意作证,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多名证人称曾被关押被迫改口
薛凤起在刚被警方带走时就交代了自己1991年6月1日上午的行踪。薛华锋和薛存让证实,当天早上8点多,薛凤起先离家到40多米外的薛华锋家买烟,碰到薛存让,薛存让和他一起卖过化肥,催他去收化肥账。
之后他去了村委秘书程现立家,再去韩发祥家要账、去韩本正家看刨树,之后路过薛子光家,在他家包了会儿饺子,停了几分钟后,又去薛套军家要账,出来后,路过村小学,看了一会儿小学盖教学楼,就直接回家了,“从薛套军家拿了两根钢筋棍,交给我老婆,然后就到我哥哥薛运光家打麻将了,中午回家吃饭,下午又继续打,到天黑后才回家”。
作为证人,韩发祥被带到县公安局一间屋内,被要求坐在地上,双手被铐在桌腿上,在他坚持证明薛凤起当天到他家要账后被送进看守所、剃了光头,关押10多天。
韩发祥称,自己被关并未拿到法律手续,提审时遭民警用皮带抽打,“不让我说是6月1日那天到我家要的账”。韩发祥又被要求在笔录上签字,“签字的时候连笔都拿不稳,更不敢看笔录内容”。
韩本正证实薛凤起去他家看了刨树,也被警方以包庇薛凤起为由关押了约一周,之后改口称记不清具体日期后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