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相隔8个月 母女先后被同一条恶犬咬伤(图)(2)

2016-05-19 14:22:55  大众网    参与评论()人

  疾控中心:入夏狗咬人增多,更要严管

  小区多名业主说,用来开便利店的房子,是店主向交通银行承租的。而店主夫妇还兼做宿舍楼的保洁和安保等。“保安养的狗咬伤业主,这让人怎么放心?”业主陈先生说道。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负责小区店面出租的张先生。他说,得知此事后他也很愤怒,已明确告知店主把狗处理掉,不得再养在小区门口,否则将解约。

  记者从福州市疾控中心获悉,去年和前年,每年都有6000多人接种狂犬疫苗,绝大部分是被狗或老鼠咬伤。而每年5月到10月,接种量约为其他时间的两倍。原因有二:一是夏季人们皮肤暴露在外的面积较大;二是狗夏季处在发情期,容易暴躁咬人,这时,更需要狗主人严加看管。

林女士小腿被恶狗狠狠咬了一口,留下7个牙印

  呼吁:加快立法,加大养狗违法成本

  记者获悉,2001年出台的《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公安部门是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养犬登记等,并对养犬伤人事件及单位、个人在住所范围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而农业部门对犬只强制注射狂犬疫苗后,颁发免疫证件。这可谓分工明确。

  但知情人士称,2003年起,养犬登记制度就已荒废,这项工作已十多年没人负责。因为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福州版的规定就已失去法律效力,无人执行。

  去年8月,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又分组审议了《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市民希望尽快出台,填补这一法律空白。

  □快刀短评

  管理缺位 是对恶狗伤人的纵容

  眼下,城市“养狗一族”越来越多,狗伤人事件也是频频发生。狗患已成城市公害。

  既成公害,就应该管起来。2001年的《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以及2009年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序养犬专项整治的通告》,均明确了狗主人的责任、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及狗伤人的处理办法。但在一些部门眼里,这些制度因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生效,而失去效力。

  而法律人士曾提醒,所谓“失效”是误读。《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只是在行政许可、办证方面因与上位法《行政许可法》存在抵触,相抵触的规定失效,比如养犬要办养犬证等。但是,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及对狗主人的处理等规定,依然有效。

  但现实是,近十年来,福州的违法养狗管理,几乎空白。去年,《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让市民多了一份期盼。在新法规出台之前,各部门应在现有框架内,各司其职。否则,管理的缺位,将是对恶狗伤人的纵容。

  近年来,海都报道了多起恶犬伤人事件。这些事件中,大部分狗主人顶多赔点疫苗钱,道个歉。甚至,有些宠物犬伤人后,主人却不承认,导致伤者投诉无门。

  不少市民表示,要管住狗,得先管住人。加大违法养犬的违法成本,对疏于监管的狗,处以数百元甚至上千罚款,才能管住狗主人。“将那些不拴狗链的狗直接视为流浪狗,交由城管等部门处理,那还会有人在遛狗时敢不给狗拴链子吗?”

  狗患不绝,除了期盼立法跟上外,我们也希望培养狗主人的公德意识,文明养狗。只有“双管”齐下,才能让“狗咬人的新闻”越来越少。(芳宾)

来源:海峡都市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