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磊认为,禁止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核心目的是切断厨余垃圾的风险传导链条,保障公众健康与生态安全,同时推动厨余垃圾规范化、资源化利用。
胡磊解释说,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并非单纯禁止,而是疏堵结合的制度安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加强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控;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产生、收集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养殖环节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理饲喂,三个环节共同构成厨余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利用”的闭环。
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
泔水喂猪是农村地区长期存在的传统做法,对普通农户来说,用剩菜喂猪是否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王灿发指出,生态环境法典没有禁止家庭、个人将剩菜剩饭直接饲喂自家养殖的少量畜禽。比如,农民家庭将家里的剩菜剩饭饲喂自家养的猪狗鸡鸭,不在禁止之列。同时,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也不在禁止之列。
“因此,剩菜剩饭直接喂猪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王灿发说,但是,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是违法的。
不过,胡磊提醒,普通农户并非完全游离于规范之外。如果农户自行收集厨余垃圾用于喂猪,按照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个人违反该义务的,依据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即农户个体可能承担的责任,是未履行“将收集的厨余垃圾交由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处罚幅度明显轻于养殖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