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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英烈警号进行诈骗 刑拘!封号!(2)

招摇撞骗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警方重申

人民警察的荣誉与尊严不容玷污

牺牲民警的警号象征着奉献与忠诚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冒用、亵渎

公安机关对此类违法行为

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为防范此类骗局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

核实身份是关键。如对人员身份存疑,请牢记其姓名、单位、警号,并通过拨打110或前往附近派出所核实。

“走关系”不可信。

公安机关一切业务流程公开、透明、规范,不存在任何“花钱摆平”“违规操作”的空间。凡是声称能通过非正规途径办理事项的,均为诈骗!

提高防范意识。不轻信陌生人的“背景”与“承诺”,不随意添加所谓“警察”的私人社交账号,不向任何人泄露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

(责任编辑: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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