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让同事搭便车,却发生车祸致其受伤,车主要赔偿吗?
湖北十堰的王某好心让熟人免费搭便车,没想到突发车祸,造成车上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不仅自己的车辆受损,还被搭便车的乘客索赔医疗赔偿十几万元。为什么一番好意是这样的结果?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好意搭载同事遇事故
被索赔十几万元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据介绍,司机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湖北十堰前往武汉,他的两名同事因为要到武汉办事,就搭乘了王某的顺风车。在行驶过程中,司机王某因向右打方向过急,导致车辆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王某和两名乘客都受了伤。
经民警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受伤乘客及司机的了解,认定驾驶人在这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两名受伤乘客无责任。
民警介绍,其中一名受伤乘客张某伤情较为严重,后被定为十级伤残。后来,张某多次要求司机王某赔偿他医疗及其它费用共计十万余元,但王某并不认同。于是,张某把王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针对司机王某是否应承担受伤乘客医疗费用,原被告双方发表了辩论意见。
原告张某坚持认为,经交管部门认定,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系王某的全部责任。因此,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应由被告王某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