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肯定了潘先生的观点,在推销统筹保险时,销售员通常会模糊公司的具体名称,强调保险的内容和优惠的金额,让车主误以为是在一家正规公司享受到较大的优惠,从而放松警惕。
通过天眼查可以看到,吴女士遇到的所谓众安车服这类看似同名的公司,并不具备保险保障业务。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院长王绪瑾认为,有些公司注册了跟大型保险公司相近的企业名称,开展卖所谓车险业务,已经是违法行为。
王绪瑾: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进行保险业务,要经批准成立保险公司,没有批准的话,当然是不能够做保险业务的。产品来说,根据保险法的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它的产品经过监管机关的批准,这也没有批准的,也不说是保险产品,但像他销售的是说保险产品,等于是违规经营。变相地做了保险业务,保险监管机关可以处罚他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更应当要管这个问题,那是超越经营范围。
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车辆统筹保险”投诉激增,主要问题有冒充保险销售、售后理赔难、退保难。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看来,企业或推销人员以车险的名义去卖车辆安全统筹,明显涉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陈音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推销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时候,没有把理赔的范围、理赔的条件,这些跟消费者有重要利害关系的信息都没有告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车辆安全统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