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周先生车辆修理费3060元。
【法官提醒】
“自然灾害”并不直接等同于“不可抗力”。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能否成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关键在于判断极端天气是否超出气象预警范围、行为人是否采取合理的避险措施等因素综合认定。若极端天气强度未超过气象预警范围、未超出正常预见范围,采取合理措施即可避免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的,则不能以“天灾”为由免责。
风吹树倒砸坏邻居房屋,树主人该赔偿吗?
刘女士院子里的杨树被大风刮倒后,砸向了邻居王先生家。事后,王先生起诉要求刘女士赔偿房屋修复损失3.5万元。
刘女士辩称,杨树砸坏王先生的房屋是多种客观因素导致的。杨树早在王先生建造房屋前存在,王先生不考虑树木栽种对相邻围墙和地基的安全风险,仍紧邻杨树建房,应自担后果。而且,当天刮起大风,属于自然灾害。此外,王先生在房后排放生活用水,杨树被水浇透容易侧歪。因此,不同意赔偿,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林木折断、倾倒或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先生房屋北墙后的树为刘女士所有,树木歪倒造成王先生房屋受损,刘女士应承担赔偿责任。案发当日虽刮起大风,但已有气象预警提示,刘女士怠于采取措施防止树木倾倒,存在过错。关于刘女士陈述下水道流水冲刷导致树木倾倒的意见,下水道与树木相隔一段距离,难以证明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根据房屋受损的实际情况,判决刘女士给付王先生房屋损坏修复费用3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