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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引发伤亡损失谁担责?北京明确了!(2)

生活中,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屡见不鲜,常见的情形有篡改车速限值,加装或更换不符合原车规定的蓄电池,加装伞架、车篷等外部设施,加装座位等。这些行为看似增添了电动自行车的便利和舒适,实则是在为个人的安全“埋雷”。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即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

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

禁止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可见,如果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非法拼装、改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驾驶员承担更大的责任,并面临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各地每年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都会引发多起火灾,特别是违规充电,引起火灾可能导致更大的事故,车主将会承担巨大的责任。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失火罪,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发了火灾,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为方便市民日常生活,《条例》要求居民住宅区、单位工作生活区等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单位、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不规范充电行为,避免因侥幸心理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充电时,应选择较为空旷的车棚或通风地点。同时,物业部门也应及时监督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情况,及时排查风险因素,避免危害的发生。

(责任编辑: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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