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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美容院吸引充值套路多 三起判决教你避坑!

近日,北京丰台法院通报的一组涉预付费合同纠纷案显示,许多商家以打卡返现、退还诚意金、打卡可额外获取时长等方式来吸引用户充值,但难以兑现承诺或突然闭店。在相关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商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消费者返现或退还相应的诚意金。

套路一:健身打卡能返现

陈某与某健身公司签订年卡协议,约定陈某支付3200元后,每完成一定次数的打卡便可获得返现。按约定,完成39次打卡后,商家应返还全部款项。陈某完成了全部打卡要求后,商家却只返现1275元,剩余1925元迟迟未归还。无奈之下,陈某将商家告上法院。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合同明确约定打卡次数达到即可返还款项,陈某已完成39次打卡,因此商家应当履行返还款项的义务。法院判决商家向陈某退还剩余款项1925元。

套路二:完成年卡项目即可退还诚意金

杨某支付8780元诚意金,参与某美容美发中心的“女王形象代言人”活动,合同约定完成年卡项目次数即可退还诚意金。商家提供的合同中写明,完成年卡项目次数即可退还诚意金。合同中可供勾选的项目包括赠送项目和高端项目两类,然而,在签订协议时商家仅勾选了36次店内赠送项目,而未勾选六大高端项目。杨某完成了36次赠送项目后,商家却以未完成高端项目为由拒绝退款。杨某遂将商家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诚意金。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对商家格式条款的解释。由于合同条款为商家单方预先拟定,存在两种解释可能时,应当作出不利于商家的解释。根据合同内容及勾选情况,法院认为年卡项目应为已勾选的36次赠送项目。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杨某8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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