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于4月20日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共48条,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框架下,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其中提出,将《条例》规定的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准确理解、规范适用;明确例外规定中“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合理实施期限”等概念的含义,防止例外规定被滥用,损害市场竞争。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取消三角形标志灯
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于4月1日实施。
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分类、外观与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运输,以及车辆标志装用要求和使用中的维护要求。
主要修订内容涉及在标志分类中,车辆标志取消了三角形标志灯,分为矩形标志牌、菱形标志牌和特殊标志牌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