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车主赖某表示,他当时在一家维修店买了正规品牌车,之后委托维修店店主冯某将电动车的电池控制器、车灯、车壳等进行全面改装,并将原车的铅酸电池更换为了锂电池。
事后,小磊家人将6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一起告到法院,要求7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各被告都认为爆炸原因不明,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火灾造成小磊严重受伤,并医治无效死亡。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认定火灾的起火位置为小磊所购电动自行车车座下方电池处,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瓶车电池故障。
而该电动自行车系违法拼装、改装车辆,其一开始由被告赖某所购,由另一被告冯某所拼装,后又多次被转卖,所有买卖过案涉车的,对造成案涉电动车自燃均存在过错,且无法证明案涉电动车的自燃的具体侵权人,则所有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小磊明知是拼装车仍购买使用,且其在客厅对该电动车充电,亦违反相关规定,另外在充电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处置不当,应对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作为拼装、改装、转卖车辆责任主体的7名被告,连带承担40%责任,小磊自负6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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