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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换脸”不是想换就能换 侵害肖像权后果自负(3)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利用张某的身体形象使用AI技术制作“换脸”视频,构成对张某肖像权的侵害,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判令某科技公司向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元。

如何有效防范AI技术的滥用?

“AI换脸”不是想换就能换 侵害肖像权后果自负

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近两年,AI领域迎来了一轮发展热潮。但AI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风险隐患。

对此,曹钰表示,AI技术的发展使图像、视频等更加容易被修改,而且修改幅度更大、更深入、更容易使观看者难以分辨。为此,我们应当充分注意到AI技术对肖像权可能带来的影响,通过强化行政、司法和网络平台的监管、保护,以及全社会共同提高保护意识来更好地保护肖像权在内的各类合法权益。

在2022年,我国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就划定了深度合成技术的使用规范,包括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对AI的约束要跟上AI技术的发展,在传播渠道上,可以对AI作品实现溯源。

朱巍:现在短视频平台,它实际上无法来判定这个作品到底是不是AI合成的,除非这个作品是在本平台用AI方式来完成的,生成人工智能平台和视频传播平台有没有一种方式能给AI的作品有一个标记,平台在加工处理在传播过程中也能够进行分辨,平台必须要对这种AI合成的作品有完全的技术上和制度上的把控手段。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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