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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个饭被人拍进“探店视频”,能维权吗?(3)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官介绍,对个人肖像权的保护也是有例外情形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公共场合拍摄短视频

如何保护肖像权?

如何保护肖像权?

遇到“随手拍”,公众应注意哪些可能的法律风险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建议,拍摄者应具有自律心和边界感,可以征求路人的意见,如果没有征得同意,要采取一些技术措施,比如用马赛克遮挡面部或对声音进行特殊处理等。另外,监管部门可以增加普法宣传,并颁布肖像权保护的倡议,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拍摄行为。

(责任编辑: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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